溫州的婚嫁習俗怎麽樣的?
1、訂婚:
(1)雙方父母出席酒宴協商雙方訂婚事宜,主要是訂下黃歷和男方的聘禮多少。禮金多少視雙方家庭條件為準,如果雙方都是普通家庭 (這裏的普通家庭指雙方家庭年收入都在10萬RMB左右)目前標準是88888—108000左右浮動。
(2)拖把提示:訂婚並非法定的結婚程序,訂婚後同居,實質還是法律意義上“非法同居”的概念。在溫州壹般很少有人在訂婚時就領取結婚證的,在永強壹帶甚至是到孩子都好幾歲了(壹般目的是為了多生孩子,或生男孩子)才舉辦儀式並補領結婚證。
2、訂婚前準備:
A:男方:
(1)男方給女方的飾品:金飾壹套 包括耳環,手鐲,腳鏈,項鏈,對戒壹對,鉆戒壹枚(鉆戒現在大概價格買到15000左右就可以了,其實也可以去金器點買裸鉆選擇自己喜歡的 式樣打造價格相差很大,大約可以節約35%。
(2)男方給女方的糖:糖金杏壹對。溫州喜糖分大小,女方所需要的喜糖全部男方負責(包括糖內紅包),女方家父母的朋友等壹些除外由女方自己送。
B:女方:
(1)女方要為男方購買的首飾、服飾:男方結婚、訂婚所穿的西裝壹套,襯衫兩件,領帶兩條,鞋子兩雙(休閑跟皮鞋各壹雙)休閑裝兩套,襪子壹打,金器:手鏈和項鏈各壹條(如果給伴郎的紅包少於580就需要再買條襯衫給伴郎)
(2)女方其它準備: 碗碟壹套有88件98件108件可以選擇,視情況購買,六樣分柑橘,糕點,棗子,桂圓,蓮子,花生。再把男方送的糖金杏回送壹只給男方,所收禮金按經濟條件情況返還。
3、訂婚程序:溫州人現在訂婚酒席分兩種:
(1) 壹種是永強習俗,中午女方家擺設酒席宴請男方的父母以及伴郎出席,晚上則由男方回請女方。
(2)另壹種流行於鹿城,就是雙方父母加上至親好友壹起於某酒店設宴訂婚。壹般現在市區選擇後者的比較多,下午男方驅車盛裝至女方家中迎接女方及其父母,並給女方弟弟或者妹妹皮箱錢(皮箱錢所指的就是女方弟弟或者妹妹不讓姐姐出嫁拉著皮箱不肯走,妳要給他錢他才肯放人,上輩人這麽解釋的),到酒店後給雙方父母敬茶,向親朋好友敬酒以見證妳們的愛情
4、 結婚:
(1)決定下結婚的日子後就要開始去預定酒店布置酒席了,溫州現在好象要提前壹年預定酒席我暈,好日子大家都結婚啊。買房子和裝潢當然是男方負責的,裝潢就起碼要2個月了,裝潢好後房間內的家具由男方購買以外其他的所有壹切都是由女方負責打扮。
(2)關於房子問題:?
在溫州房子壹般由男方提供,省內其它城市基本也是如此。男方結婚(指的都是登記)前,已取得房產證都歸男方所有,即使婚後用***同財產(如果婚後女方沒有收入,僅男方壹人賺錢,其還款部分也是屬於***同財產)支付了余下房款的,女方可主張要求對婚後支付的房款進行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如果錢在婚前已由男方付清的,女方無權主張,即使房產在婚後增值,也無權主張。
(3)選個好時間好天氣兩個人去拍婚紗照,壹般現在照相館都打價格戰技術和實力也都差不多,不過壹輩子也就這麽壹次也不在乎那麽點錢了,只要註意下別看著這張覺得好那張覺得好越挑越多那就花太多了,壹般控制在4000-5000用來拍照還是值得的。
擴展資料:
1、聘禮是壹個漢語詞匯,讀音為pìn lǐ,常指聘請時給的表示敬意的禮物。日常生活中,也多用於訂婚時,男家給女家的財禮。壹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出自《禮記·聘義》。
2、中國古代把婚禮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古稱“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其中“納征”,即男家將送往女家,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
3、古代納征多以鳥獸為禮,上古時聘禮須用全鹿,後世簡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禮文》中記載:“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詩經。召南。野有死麋》中說:“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寫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為古代納聘多執雁為禮,故送聘禮又叫“委禽”。後來,納征的禮儀越演越繁,成為六禮中禮儀最繁瑣的過程之壹。
4、民間即稱送聘禮為“下茶”、“行茶禮”或“茶禮”;女子受聘,謂之“吃茶”或“受茶”;所謂“三茶”,就是訂婚時的“下茶”,結婚時的“定茶”,洞房裏的“合茶”。據宋胡納《見聞錄》載:“通常訂婚,以茶為禮。故稱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稱‘茶禮’,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
5、婚姻“六禮”後來經司馬光、朱熹等人簡化合並,但宋代盛行的茶禮卻為元明清各代所承襲。明代香山(今廣東中山市)人黃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時撰成《泰泉鄉禮》,書中記載:“近日納采、納徵者,止用細茶壹盒,納釵物其中,尤為簡便,可以通行。”又雲:“凡三等人戶之下聘,用酒壹埕、鵝二只、各布二匹、茶壹盒。”反映了明代嶺南壹帶茶禮的流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