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涇縣殺醫案壹審什麽時候開庭?
8月29日,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涇縣“3·14”殺醫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邊疆出庭支持公訴,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錢明樹擔任審判長。
被告人衛敏今年39歲,安徽省涇縣人,自1998年起,先後因犯搶劫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三次判處有期徒刑,並於2015年10月刑滿釋放。
今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衛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涇縣醫院門診三樓內鏡中心做腸鏡檢查。檢查開始前,衛敏要求醫院給其妻子曹某打麻醉藥,麻醉師經風險評估後,認為曹某不符合無痛腸鏡的條件,沒有給曹某打麻醉藥。後該醫院內鏡中心醫生趙某為曹某做腸鏡檢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趙某讓衛敏控制住曹某身體,防止腸鏡檢查儀器在其體內破碎戳穿腸道。衛敏見妻子曹某疼痛難忍,遂叫停了腸鏡檢查。隨後,護士將腸鏡檢查報告單交給衛敏,衛敏認為醫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滿,便在醫院內鏡中心走廊裏辱罵醫生。趙某聞聲後遂從辦公室出來阻止,衛敏不聽勸阻,辱罵並毆打趙某,二人發生沖突。衛敏從腰間拔出壹把折疊彈簧刀,捅刺趙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趙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衛敏為泄私憤,持刀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其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圍繞本案的定性、鑒定意見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贊同公訴機關關於故意殺人犯罪的定性,並提出了賠償額為1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親屬、生前同事到現場旁聽了庭審。
由於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