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具體如下:
1、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2、觸犯刑律的,依照法律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4、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5、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的罰款;
7、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
8、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
9、妨害查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