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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臯市本科生補貼申領指南如臯本科畢業生就業補貼

壹、申領條件

詳情:

二、本科生或技師綜合補貼標準:

詳情:

三、材料報送

1.《如臯市企業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生活津貼、綜合補貼申報表》;

2.申請人身份證及建行卡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駐外使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以“專業技術人才”或“技能人才”身份申報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申報材料按序裝訂成冊,壹式壹份,同時提供申報表、申報匯總表電子文檔。申報材料上報後不再退還,請自備底稿。

四、申報流程及周期

詳情:

五、其他事項

1.關於首次來如時間的界定

首次來如時間,是指申請人第壹次在如臯繳納社保的時間。

2.關於我市企業的認定

企業註冊地必須在如臯。文件規定“不含金融、通信、供電、煙草等中央、省屬企業”是指上述企業在如臯分支企業。

3.生活津貼綜合補貼申報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報期限、首次新申請、離職重申請、逐階段核撥”的方法組織實施。

①關於生活津貼、綜合補貼申報期限,必須在申請人首次來如後3年內申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②已申請並享受生活津貼、綜合補貼的,中途離職,且不在我市就業或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從其停繳社保的次月起,不再發放生活津貼或綜合補貼。

③中途離職後又重新到我市企業就業或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在其首次來如後3年內,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其剩余階段的生活津貼或綜合補貼。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4.誠信申報管理

申請人和企業須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壹旦出現如下行為,將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對於虛報冒領、違反相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取消享受政策資格,通過司法途徑追回已發放津補貼,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③從查處申請人失信行為之日起5年內不接受其申報任何人才項目。

④同壹年度內企業出現兩起及以上嚴重人才失信行為的,企業承擔相應責任,3年內不再接受該企業申報任何人才津補貼。

⑤綜合補貼如涉及到個人所得稅,逾期未自主申報,造成個人信用問題由人才個人承擔。

5.有關政策銜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執行相關政策。

2019年7月-2021年10月期間首次來如臯企業工作的人才,執行《關於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第二條第10款之規定和《關於進壹步集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第二條第5款之規定。

2021年11月1日以後首次來如臯企業工作的人才,執行《關於加快建設人才高地推動如臯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第二條第6款之規定。

六.相關說明

高學歷黨政後備人才、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人員不列入申報範圍。

已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生活津貼及本科生綜合補貼的人員,無需重復申報。

本次申報截止時間:2022年8月10日。

七.聯系方式

如臯市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如臯市解放路199號市民中心A212室

聯系電話:0513-87289302、87288262

電子郵箱:rgrc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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