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書記如何產生
1、各級紀委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紀委書記可從紀檢系統外產生。
2、現行紀檢監察機構恢復於1978年,當時紀檢體制采用同級黨委單壹領導制。此後,在各省區市紀委的提議下,於1980年改為“雙重領導”,即同時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領導,但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十二大後,“雙重領導”中不再提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但在現實中,由於人權、事權、財權、物權都受制於同級黨委,事實上紀委還是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