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推薦:幹貨屬於哪個商標類目
根據知夫子商標分類查詢工具可知,幹貨(食品)屬於商標的第29大類。
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壹並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轉讓申請提交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商標註冊比較繁雜,時間長,建議尋找常熟市金典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憑借專業代理人的商標代理經驗,依靠良好的服務態度,公司客戶遍布全國各地,年成交量呈倍增狀態,是同行中的領先團隊。團隊有文員,商標代理人,客服經理,品牌設計師多名。公司的合作網點建立全國大部分省市區,客戶也可以選擇就近成交。
更多問題請咨詢金典商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