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稅收政策
馬來西亞(Malaysia)是英聯邦成員國,由13個州和3個聯邦直轄區組成。馬來西亞的稅種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銷售稅、消費稅、關稅、不動產資本利得稅、印花稅、財產稅和棕櫚油暴利稅等。
馬來西亞的國內稅法規定
居民公司指實際管理和控制機構在馬來西亞的公司。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均需就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收入納稅,來源於境外的收入無須在馬來西亞納稅(除銀行業、保險業、航空公司、船運公司以外)。
自2016年起,公司所得稅稅率降為24%,中小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林吉特以下部分,稅率為19%,50萬林吉特以上部分,適用正常稅率。石油公司38%,邊際油田25%。非居民公司,稅率24%,分公司利潤匯回,不征稅。
出售股權的利得不征稅,出售不動產的利得繳納資本利得稅,稅率0~30%。自2014年1月1日起,馬來西亞公司采用單層稅制,對公司股息不征稅,對境內利息收入征稅。企業經營虧損,可以無限期後轉,但所有權發生重大變更除外。馬來西亞對控股公司的費用扣除有限制,控股公司指以控制投資為主且總收入的80%以上來源於投資收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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