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限號時間?
許昌限號時間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7:00—21:0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壹、許昌限行區域
北環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環路以北、許州路以西、西環路以東,不含上述道路。
二、許昌限行規定
(壹)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尾數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即: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為1和6的機動車周壹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二)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2、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執法及應急監測車;?
3、公交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含巡遊出租車和在我市交通運輸部門備案的網約車輛)、學校校車;?
4、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
5、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道路清障養護等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擴展資料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 省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劃定禁止或者限制拖拉機、貨運汽車、三輪汽車通行的區域。確因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行駛的,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件,並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五十七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二百元罰款:
第八點? 違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規定的。
《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告知排放大氣汙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及時對機動車進行維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對經維修或者采用汙染控制技術後,大氣汙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
第四十七條?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檢驗和排放限值規定,配套供應合格的車用燃油,推動區域機動車排放汙染協同監管。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本省使用要求的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
許昌市人民政府-許昌市汙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