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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上違法停車扣幾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車扣幾分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高速公路上合法停車不會扣分。

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壹次記9分。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壹次記6分。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得違法停車的。

駕駛證記滿12分的處理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2、臨時入境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註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3、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具體如下:

壹、滿分處理

1、參加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應當參加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壹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參加滿分教育的次數每增加壹次或者累積記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三十天,每次滿分學習的天數最多壹百二十天。

2、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可以預約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經滿分學習、考試合格且罰款已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同時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在暫扣期限屆滿後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後預約重新考試。

二、臨時入境扣滿12分的處理:

臨時入境的駕駛人扣滿12分的,註銷其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並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

按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後,可以再次申請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臨時入境機動車駕駛人的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未按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再次申請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

三、實習期駕駛證被扣12分的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想要取得駕駛證需要重新考取。

重新申請駕駛證的流程:

1、申請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2、受理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受理,並按規定審查申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三、考試

(1)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安排預約考試。

(2)申請人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進行考試。

(3)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後,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四、發證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9分:

(壹)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6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