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反壟斷局局長級別
副部級。國家反壟斷局局長就是正司局級幹部。目前,國務院下屬的三個部(委、局)中設有反壟斷局,均屬於部(委、局)內設機構,不是國家局。國家商務部稱為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稱為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國家工商總局稱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國家商務部反壟斷局的主要職能:(壹)起草經營者集中相關法規,擬訂配套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二)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受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磋商和申報,並開展相應的反壟斷聽證、調查和審查工作。(三)負責受理並調查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的經營者集中事項,查處違法行為。(四)負責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五)負責指導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六)牽頭組織多雙邊協定中的競爭條款磋商和談判。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的主要職能:
(壹)指導全國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擬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政策、任務、工作計劃及實施意見。
(二)監督檢查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管理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管理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全國性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五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