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什麽年齡段的?(幾歲—幾歲)
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人。
我國在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上決定批準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根據公約內的內容,公約將“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
在兒童階段又有如下細分
壹,0周歲為嬰兒。
二,1周歲-6周歲為幼兒。
三,7周歲-12周歲為兒童(與少年期重合,也可稱少年兒童或少兒)。
四,13周歲-17周歲為少年(也可稱青少年)。
由此可以看出,凡是18周歲以下的人,都可以稱之為兒童,那麽13歲也是可以過兒童節的。
擴展資料:
18周歲-65周歲為青年。
66周歲-79周歲為中年。
80周歲以上為老年(也可稱晚年、暮年)。
據聯合國官網顯示,聯合國大會將“青年”定義為年齡介於15歲與24歲之間(含15歲和24歲)的那些人。因此,根據以上定義,兒童是指那些年齡不足14歲的人。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將“兒童”定義為年齡不大於18歲的人。
兩者之間的定義出入是壹個有意的安排,因為聯合國希望《兒童權利公約》能為屬於同年齡組的盡可能多的兒童提供保護和權利保障,同時也由於當時還沒有出臺與《兒童權利公約》相仿的《聯合國青年權利公約》。
百度百科-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