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級如何劃分?
1、舊的防火等級標準劃分
我們所說的防火等級主要針對的是建築物中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和等級。2007年3月1號以前,國家實行的防火等級標準分為4個等級:A級為不燃型,B1級為難燃型,B2級為阻燃型,B3級為易燃型。
2、新的防火等級標準劃分
根據2017年3月1號頒布實施的《建築材料及其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06)規定,防火等級標準分為7個等級,它們分別是A1等級、A2等級、B等級、C等級、D等級、E等級和F等級。
建築構件達到耐火極限有三個條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壹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極限了。
1、失去支撐能力:如果試件在試驗中受到或高溫作用下,承載能力和剛度降低,截面縮小,承受不了原設計的荷載而發生跨塌或變形量超過規定數值,則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構件(如樓梯、門窗、隔墻、吊頂等)在或高溫作用下,發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縫或孔洞,穿過構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燒起來。如樓板受或高溫作用時,完整性被破壞,穿到上層房間,表明樓板的完整性被破壞。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構件失去隔熱過量熱傳導的性能。在試驗中,如果構件的背火面測得的平均溫度超過140℃,或背火面任壹點溫度超過初始溫度180℃時,均表明構件失去隔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