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銹鋼壓力容器制造管理規定
用於制造三類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的不銹鋼材料,除按有關要求進行必要的化學成份、力學性能和彎曲性能復驗外,對有抗晶間腐蝕要求的,應對材料的抗晶間腐蝕性能進行復驗。第六條 不銹鋼材料需作晶間腐蝕復驗的,按GB4334《不銹鋼晶間腐蝕試驗》或GB1223《不銹耐酸鋼晶間腐蝕傾向試驗方法》進行,設計圖樣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 制造壓力容器的不銹鋼不得有分層,表面不允許有裂紋、結疤。經酸洗供應的不銹鋼板表面不允許有氧化皮和過酸洗。第八條 不銹鋼原材料應按鋼號、規格、爐批號分類在室內放置。並與碳素鋼材料有嚴格的隔離措施。第九條 不銹鋼材料上應有清晰的入庫標記。該標記應采用元氯無硫記號筆書寫,不得打鋼印,不得使用油漆等有汙染的物料書寫。第三章 制造環境第十條 不銹鋼壓力容器的制造應有獨立、封閉的生產車間或專用固定生產場地,應與碳素鋼制品嚴格隔離。
不銹鋼壓力容器如附有碳素鋼零部件,其零部件應分開制造。第十壹條 為防止鐵離子和其它雜質的汙染,不銹鋼壓力容器生產場所保持清潔、幹燥,嚴格控制灰塵。地面應鋪設橡膠或木質墊板。
生產中應使用專用的滾輪架、吊夾具以及工裝設備。第十二條 在不銹鋼壓力容器制造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穿著軟質橡膠工程鞋,鞋底不得帶有鐵釘等尖稅異物。第十三條 不銹鋼零部件,應配有木質堆放架,不得任意堆放。
在不銹鋼零部件周轉和運輸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防鐵離子汙染和磕劃傷的運送工具。第十四條 不銹鋼材料在清除油脂、油漆之類的雜質後方可進行熱加工,熱成型或熱處理過程使用的加熱爐氣氛中硫或硫化物的含量須符合有關標準。第十五條 不銹鋼壓力容器的表面處理應有獨立的場地,並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第四章 加工成型及焊接第十六條 不銹鋼板下料時,應將不銹鋼板移至專用場地下料,嚴禁在不銹鋼材料垛上直接切割下料。加工過程中不能去除不銹鋼材料表面嚴禁用鋼針劃線和打洋沖眼。第十七條 不銹鋼材料移植標記和檢驗確認標記應在不銹鋼板上用無氯無硫的記號筆書寫,同時做好下料的書面記錄。
在制造不銹鋼壓力容器過程中,如發現材料標記不清晰時,需經檢驗確認以後及時補寫。第十八條 不銹鋼板應采用等離子切割或機械加工下料。當利用機械加工下料時,機床應清理幹凈。
不銹鋼板卷圓時,卷板機應用無鐵離子的材料覆蓋軋輥表面。第十九條 不銹鋼封頭采用熱成型時,要控制爐內溫度,嚴格控制始壓溫度與終壓溫度,並做好記錄。不允許與碳鋼封頭同爐加熱。第二十條 經熱加工成型的不銹鋼封頭、彎管、鍛件等零部件,凡是有抗晶間腐蝕要求的,均需采取固溶或穩定化處理措施,固溶或穩定化處理應有熱處理工藝和熱處理時間壹溫度曲線記錄。第二十壹條 殼體組裝過程臨時所需的楔鐵、墊板等與殼體表面接觸的用具應選用與殼體相適應的不銹鋼材料。
不銹鋼壓力容器嚴禁強力組裝。組裝過程中不得使用可能造成鐵離子汙染的工具。
不銹鋼壓力容器筒體的開孔,應采用等離子切割的方法。第二十二條 不銹鋼壓力容器應按照JB4708《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標準進行焊接工藝評定,並據此編制焊接工藝。
在不銹鋼壓力容器上施焊的焊工必須具備相應的焊接資格。第二十三條 有抗晶間腐蝕要求的不銹鋼壓力容器在焊接時應嚴格執行焊接工藝規範,嚴格控制焊道層間溫度。
焊道清根時,應將滲碳層打磨幹凈。
與工作介質接觸的焊道壹般應最後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