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醉酒昏睡新娘,新娘驚醒,男子欲再次強奸,如何定性?
四川成都,曾發生壹起令人瞠目結舌的強奸案。男子在酒吧認識失戀女子後,當晚與之發生了性關系。事後,女子要求男子與其結婚,男子拒絕並轉賬10000元“過夜費”給女子。女子拒收並報警後,法院最後這樣判...
23歲男子顏某與朋友到酒吧喝酒時,因看見女子練某獨自壹人在喝酒,便上前搭訕。二人壹起喝酒聊天時,顏某得知練某系因剛失戀,心情不好便獨自壹人來酒吧飲酒的。二人大量飲酒並導致練某醉酒昏睡後,顏某便將醉酒不醒的練某帶至家中,發生了兩次性關系。
警察到場後,顏某先發制人聲稱“嫖娼”時被“敲詐”。雙方各執壹詞,在場民警隨即將二人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置。
在司法實踐中,像類似於這種案情的刑事案件並不少見。歸根究底,主要原因是男方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經警方調查後發現,練某是某公司的文員,有長期的發放工資與社保繳費記錄,且目前暫無證據證明練某有賣淫行為,故可排除練某是失足女。
而從酒吧當晚的監控與二人從酒吧從出來後至進入到顏某家中的監控來看,練某當時己呈醉酒狀態,且由顏某背著進入房間的。加上,報警後,警方對練某的血液進行抽樣取樣,結果顯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9mg/100ml。因此,可推斷女方當時系醉酒狀態。
根據刑法規定,趁女性醉酒無意識不會反抗時,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實,刑法對於強奸案中的女性職業是沒有要求的。比如說,小花是失足女,與朋友在酒吧喝酒導致醉酒後,“熟客”張三在未經小花允許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事後,只要小花報警追責,壹樣可以認定張三構成強奸罪。
具體到本案,姑且不論練某是什麽職業,就顏某趁練某醉酒時與其發生了性關系來看,顏某的行為,毫無疑問構成強奸。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向被害人索取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最後,由於顏某拒不認罪認罰且沒有得到練某的諒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顏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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