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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育紅老公什麽背景

備受關註的鄭州“寶馬女”拖行交警案18日壹審宣判,駕駛寶馬轎車拖行執勤交警的劉育紅因妨害公務罪,被鄭州高新區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今年1月17日,劉育紅駕駛壹輛無號牌寶馬轎車,在鄭州市壹路口闖紅燈,被執勤交警查處,要求其下車接受處理。

但劉拒不下車並駕車前行,把執勤交警傾倒在車引擎蓋上又行駛了1公裏多,後來被群眾駕車逼停。事發後,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法院認為,劉育紅因交通違章被查處,采取駕車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因未對執勤交警身體造成較大傷害,犯罪情節較輕,且有悔罪表現,符合緩刑適用條件。

法院在宣判的同時,還對劉育紅發布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駕駛機動車輛。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月17日14時許,被告人劉育紅駕駛無號牌寶馬Z4型轎車,行至鄭州市鄭東新區九如東路與黃河南路交叉口,闖紅燈後被執勤民警楊某查處。楊某要求劉出示駕駛證並下車接受處理,但劉拒不配合,並欲駕車離開。劉見無法繞行,遂駕車前行,楊傾倒在車輛的引擎蓋上後,劉仍未停車,後被群眾駕車逼停。楊被拖行距離約1100米,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

想關消息:

昨日上午,肇事司機劉育紅的家人委托壹位女士來到鄭州市交警六大隊,向警方交出了車鑰匙,接受警方調查。打開車門後,發現車內***放有4張臨時牌照,最早的壹張有效期截至2012年8月11日,最晚的壹張有效期截至2013年1月19日。裏程表顯示,該車已經行駛了3萬多公裏。

劉育紅的親屬王先生告訴大河報記者,該車是去年從鄭州壹個二手車交易市場裏買的,當時花了39萬多元,核實過該車有正規手續,因為想找壹個好號,壹直沒找到,所以掛了臨時牌。該車不常開,1月17日,劉育紅洗車時,把臨時車牌放在了車裏,後來駕車出去,忘了把臨時車牌粘貼在車前擋風玻璃上。

鄭州市交警六大隊有關人士說,該寶馬車原車牌號是“豫AF535V”,原車主段某是鄭州人,新車主被登記在劉育紅名下,按鄭州車管所的規定,劉育紅需要重新申領號牌,才能上路行駛。

根據鄭州市車管所壹王姓工作人員的說法,該所目前尚無針對二手車的臨時牌照業務。對“為什麽肇事寶馬車會4次申領臨時牌照”的疑問,他表示“不清楚”。

昨日下午3點41分,有讀者向本報反映:“肇事寶馬車是走私車。”“經核實,確認這輛寶馬車不是走私車,有報關手續,從大連海關入的關,已經過河南省公安廳核實。”昨晚7時,鄭州市交警六大隊壹中隊指導員章冰說,到鄭州車管所核實後發現,寶馬車內的4張臨時牌照均由鄭州壹家汽車4S店提供。 “這輛寶馬車並不是在4S店買的,那麽4S店能不能提供臨時牌照呢?”章冰說,他們也註意到了這個情況,仍在核實中。

昨晚8時50分,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獲悉,肇事的寶馬車是2012年7月31日入的戶,從當時車主提供的信息來看,車輛信息“正常”。現已查明,該車的4張臨時牌照是假牌照,4張牌照的空白紙張確實由車管所提供,後邊的章也是車管所民警事先蓋好的,但裏邊的內容卻由壹家汽車4S店偽造,該4S店沒有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相關信息,而且這些信息也沒錄入車管所的車輛管理系統,按照規定,只有錄入該系統,才是合法有效的牌照。他們將對涉事4S店偽造假牌照的責任進行追究。

最新進展

卷宗昨日下午已送達檢方

正等待結果

大河報連續獨家報道該事件以來,除央視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持續跟進報道外,人民網、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網絡電視臺、新華網、中國新聞網、中國日報、中國網等大批媒體昨日也相繼轉載或發出報道。包括央視在內,不少媒體在播報時,都特別提到“對該事件的最新進展,將繼續關註”。

在持續關註事件的同時,不少網友包括壹些微博認證人士還通過網絡披露了壹些有關當事人背景的猜測和視頻未能拍到的事發情況,但這些網友的“人肉信息”因為太過模糊,尚難以從正規渠道證實。

昨日晚上6時,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治安管理二中隊值班民警向大河報記者表示,昨日下午,該局已經將劉育紅案的相關卷宗報送到了鄭州市高新區檢察院,但檢方尚未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