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遺留問題
對於妳個人,主要取決於妳是否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以及份額多少。
如果沒有繼承遺產,或者沒有遺產可以繼承,法律上沒有替他償還的義務,當然妳自願替他償還不在其列。
對於其它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子女或者被繼承人的父母),情況壹樣。
如果是法定夫妻,債務就是連帶責任——比方說妳的繼母,如果是法律認定的夫妻關系(沒領結婚證也可以認定是夫妻,比如事實婚姻),債務是連帶關系,即妳父親的債務無條件地轉化成妳的繼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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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案件中的註意事項有哪些
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案件:債務人死亡後,債權人即將其繼承人列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繼承人***同償還債務。在債務繼承案件中,當事人需要註意的事項比較多。
壹、***同繼承債務的責任承擔規則。
***同繼承是***同債務形成的事實,但***同繼承債務的內在本質特征與夫妻***同債務、合夥債務、家庭***同債務是不同的:第壹、它的形成以***同繼承遺產的臨時***有關系為前提;第二,繼承的債務是壹種間接義務,其實質是以被繼承人的財產替被繼承人履行義務。而夫妻***同債務、家庭***同債務和合夥債務均是***有人的直接義務,以***有人的***有財產和個人財產償還***同債務。
《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該條明確:壹是繼承人償還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二是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為強制償還,超出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為自願原則。
繼承人***同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當然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負擔的債務,但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的,應當明確償還的債務在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限額內,如***同繼承的財產尚未分割的,應以***同繼承的財產清償債務;如***同繼承的財產已分割的,***同繼承人應在繼承的遺產價值限額內承擔有限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對***同繼承債務的承擔實行有限連帶責任規則,可以均衡地保護債權人和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二、存在遺產的舉證責任分擔。
債務人死亡後,債權人為了實現債權,只有將繼承人作為被告起訴,要求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那麽,對“遺產實際價值”是多少該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呢?按照德國學者羅森貝克創立的“法律規範說”,將舉證責任分配給“主張於已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實的當事人”,大多數情況下,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有遺產,因此,對這壹事實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承擔;繼承人否認有遺產,因為對於否認,否認者不須承擔舉證責任。
三、查清遺產的實際價值。
《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壹)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對“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作了進壹步解釋為“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根據上述規定,在庭審中,如原告沒有指出遺產所在,法官應補充詢問,調查清楚遺產是現金還是其他財產,對認定為遺產的物品,原被告對物品的價值有爭議的,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物品進行評估,充分查清遺產的實際價值。此外,還要查明遺產是否分割,因為遺產的分割與否決定著判決方式,這些都是作出具體確鑿判決的基礎。
四、判決主文的寫作。
近日,筆者讀到幾則債務人死亡、債權人起訴繼承人的案例,法院在處理時既不查明債務人的遺產情況,也不查明遺產是否已分割,而判決主文則是“被告李ΧΧ、韋某某應在繼承某某遺產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筆者認為,這樣的判決盡管符合法律規定,但卻是壹個模糊判決,還有可能遭遇執行難。第壹、遺產的實際價值是多少沒有查清,在執行階段再去查遺產的情況,壹方面加大了執行工作的難度,另壹方面在執行階段認定財產的性質,當事人可以對財產的權屬提出異議,以致出現異議之訴。第二、遺產的狀態也決定著被告承擔責任的方式,如上所述,如果遺產已分割,在查明各人分得的份額價值後,直接判決承擔還款責任數額,如其中某壹被告分得遺產5000元,判決主文就寫“壹、被告某某償還原告某某欠款5000元;二、……”,而不必也不應該再判決各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遺產尚未分割,且其價值為30萬元,而債權為35萬元,那麽,判決主文就寫“壹、被告張某某、李某某償還欠款30萬元給原告某某;二、被告張某某、李某某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只有這樣審理和判決,才能使繼承債務的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得當,又方便執行。
在債務繼承案件中,需要當事人註意的事項是比較多的,在上文中為大家列舉了四種特別重要的註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