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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職業經理人當木偶

 導語:做管理工作,主要是與人打交道,人是有思想意識的,也是最難管、最頭痛的,通人性、講道理,尊重人、關心人、理解人和信任人,看到人才的價值,重視人才的作用,挖掘人才的潛能尤為重要。

 10月中旬,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率隊考察了東北的國企之後,仍然強調要通過市場的機制來選聘國企高管。

 “通過市場機制選拔管理者以保證有才能的人來經營國企”,“打破用人機制推動國企的改革”,這是國資委定的調子。

 李榮融特別肯定了前段時間國資委通過全球選聘國企高管的做法。“7個人(外聘高管)上崗沒壹個人多要壹分錢。”

 引進經理人動機不純

 9月29日,雙鶴藥業董事會“強行罷免”了外聘的總經理楊維平,標誌其引進職業經理人推進改革的行動以失敗告終。

 楊維平出身德國漢高、費森尤斯等外企,有15年外企總經理的從業經歷。然而,當國企尚缺乏職業經理人的運行平臺時,這位“空降兵”最終成了公司政治的犧牲品。

 事後看來,雙鶴前任董事長喬俊峰引進楊維平的初衷耐人尋味。

 據記者了解,喬極力引進楊的目的有三:壹是需要楊這樣懂經營的職業經理人來管理雙鶴;二是在國資委引進人才的倡導下,楊的職業背景可以作為雙鶴值得標榜的符號;三是在雙鶴復雜的人事鬥爭背景下,楊可以作為喬的“擋箭牌”以抵禦其他的進攻者,畢竟二人曾在德國的合資公司中***過事。

 因為背景不同而導致的理念差異,使喬和楊日後的分歧成為必然。

 據雙鶴內部人士透露,楊維平看重企業的未來,希望推行企業改革,喬俊峰年屆60,更多地考慮推行改革後責任怎麽確定;楊希望加強主業做藥,喬則希望通過股市籌集資金;楊很關註企業的利潤和現金流,而喬則執意通過不斷的收購擴大資產規模;楊意圖對“市場”負責,喬希望對“市場”和“市長”負責。

 “許多國企的高管人員身份是特殊的公務員,而非真正的企業家,官員的目標與企業家的目標並不壹致。”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黃速建如此認為,按照喬俊峰董事長的意圖,雙鶴只有通過兼並收購,才能完成資產的增長。因此雙鶴在缺乏壹套完善的組織運營體系的情況下,不惜“高溢價”收購兼並,以達到快速的增長,並以此來“配合”股價。

 強董事會弱經理人

 “道不同,不相與謀”。理念的分歧使得楊維平壹直沒有總經理職位所應該具備的權利,雙鶴“強董事會弱經理層”的公司治理結構註定使楊難以發揮作用。

 “教父”喬俊峰將公司分成4個事業部,每個事業部上面設立執行委員會,喬則是委員會的主任。這樣公司都集權在喬的'手中,而非經理層。

 所以當楊維平提出推行董事會和經理層分離的時候,勢必觸動到喬的權力架構而遭到喬的反對。

 外聘經理人楊維平擔任雙鶴總經理後,強化了對人、事和財務的管理。如調整部分總部高管人員,更換了十幾家控股公司總經理;同時,與18家子公司總經理簽訂了2011年目標責任書;加強財務控制,以消除資金鏈斷裂的巨大風險,避免新的投資損失。

 2003年下半年,“恒康雙鶴”事件和“昆山雙鶴”事件成為喬下臺充分的理由。恒康雙鶴形成5000萬的股權投資差額;昆山雙鶴違規事件使雙鶴遭受數百萬的處罰。配股計劃也因此流產。喬最終引咎辭職。隨後衛華誠繼任董事長。

 此前,衛華誠的職務是北醫集團董事長、雙鶴藥業的副董事長,年僅45歲,未必沒有掌控雙鶴的野心。  之前楊維平所要推行的改革,遭到了喬的反對,卻得到了衛的支持。然而,當衛華誠擔任董事長之後,董事長與總經理的矛盾沒有消除,卻是更為激化。最終導致楊的出局。

 事實上,衛華誠和喬俊峰的理念根本上是壹致的,包括對董事長職權範圍的理解、對黨管幹部的理解。因此,喬與楊的矛盾延續到衛與楊的矛盾是必然。在楊被罷免的理由中,拒不執行股東會決議;不服從黨的領導等都成為口實。

 引進職業經理人需要制度基礎

 近日雙鶴董事會披露稱,在對前任董事長喬俊峰的離任審計中,發現3億多元涉嫌違法違規的委托理財業務。目前,審計部門對喬俊峰的離任審計、以及對部分董事的審計尚未結束。其暴露出來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公司理財行為”還是個人貪腐犯罪尚未定性。

 國企成了任意吃占的“魚肉”。有分析認為,因為產權主體缺位,導致責任主體無法落實。有些招聘人對資產的負責程度,甚至不如“被招聘人”的負責程度。

 壹位專家對記者分析,許多國企引進職業經理人,有規範公司治理,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沖動。但在壹個透明的公司治理架構下,就意味著貪腐行徑無處遁形。“股東利益最大化”和“內部人利益最大化”產生了矛盾。

 黃速建認為,中外產權制度基礎不壹樣,引進職業經理人對國企整個制度基礎起不到根本改變的作用。

 因此國資委在“高管選秀”的同時,壹方面積極進行國企董事會制度試點,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另壹方面積極推動產權改革。因為只要產權改革不發生實質性變化,國企建立董事會制度、引進職業經理人管理國企的積極意義似乎並不明顯。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人士認為,國資機構應加快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本和股權管理規範,改進公司治理?早日讓職業經理人獲得“合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