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金錢”惹的禍!騰訊前員工向騰訊索賠“千萬”加班費
眾所周知,在絕大多數的優秀的高級 科技 公司,是根本沒有所謂的加班費政策的。薪資待遇壹般的都是底薪加提成加年終獎加各類補貼獎等等,從來就沒有什麽所謂的“加班費”壹說。壹般那些有法定規定加班費的,都是壹些勞動密集型的大型企業,像“富士康”那種。這種企業都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加班政策來的,也就是除了每個月的5天8小時之外,超出的部分按照平時加班1.5倍,周末加班2倍,節假日加班3倍等等來計算工資的。這樣也是為了保證生產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也是為了讓普通員工賺得更多。畢竟,大家既然願意進來這種勞動密集性的企業,底薪只有只有兩千來塊,主要靠的就是加班賺錢。特別是這種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員工,基本上是沒有什麽提成和年終獎的,只能靠不停的加班,不停的熬時間,才能每個月多賺那麽個3,4千。就算是壹個月到頭也就最多賺個5,6千左右。
而恰恰相反,對於那些進入高 科技 的“明星”企業,就像文章開頭提到的“騰訊公司”,基本上壹進入裏面的工作人員底薪都至少是萬元起步,壹年到頭,隨便加點什麽補貼、提成、年終獎什麽的,基本上年薪都是奔50個W以上了。所以說,這種公司根本就不會有所謂的那些加班費什麽的。手上的員工也根本上不會在乎所謂的加不加班,有沒有加班費什麽的。基本上每個人都是奔著提成、奔著年終獎金去加班費…
最後再回到文章開頭所說到的:閆先生因為某些原因被騰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後,突然向法院起訴要騰訊公司賠償2012年7月到2019年3月大約7年間的平時、周末等等加班費什麽的,這從個人 情感 上來說是有點不合適的,先不說這7年間,他到底有沒有加班,就他那個薪資政策也不符合加班條件啊,壹般高級白領都是拿的是月薪和獎金提成什麽的,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加班費。再說7年的時間裏,他之前也壹直沒有說要求補償加班費啊,為什麽壹離職就提出了“上千萬”的天價加班費補償金呢?另外,據騰訊公司解釋稱:公司在與閆先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已經依據法律規定、《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以及公司離職結算制度等,結算了經濟補償金、年度服務獎和年度績效獎等。聽到這裏,其實意思就是相當於:就算沒有任何原因,我就是直接把妳給開除了,但是我已經按照法律法規,對妳已經進行了相應的經濟賠償了,那我就是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解除合同的,那麽妳就沒有理由去告我…
現在這個事情,其實在2021年10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了壹審判決,判處被告騰訊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向原告補發2018年年終獎差額90765元(稅前),駁回了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而對於這樣的判罰,雙方均對此結果表示不服,已分別向當地的深圳市中等法院提出了上訴。關於此事,不知道廣大網友們對閆先生和騰訊公司的行為是怎麽看待的,歡迎留下妳的見解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