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式手電筒的功能
老式手電筒的功能是照明。
簡稱電筒,是壹種手持式電子照明工具。壹個典型的手電筒有壹個經由電池供電的燈泡和聚焦反射鏡,並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殼。雖然是相當簡單的設計,它壹直遲至19世紀末期才被發明,因為它必須結合電池與電燈泡的發明。
在早期因為電池的蓄電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稱為"Flashlight",意即短暫的燈。
現代文明的確應感謝美國發明家托馬斯·愛迪生,是他制成了第壹盞具有商業價值的白燈,為人類帶來了 光明。然而,康拉德·休伯特也應受到同樣的尊敬,100年前從俄國移民到美國的他發明了手電筒。 休伯特下班回家,壹位朋友自豪的向他展示了壹個閃光的花盆。原來,他在花盆裏裝了壹節電池和壹個小燈泡。電門壹開,燈泡照亮了花朵,顯得光彩奪目。
休伯特看得入了迷,這件事給他以啟示。他有時在夜晚黑暗中走路,高壹腳低壹腳很不方便,就在不久前他還不得不提著笨重的油燈到漆黑的地下室找東西。他想,如果能用電燈隨身照明,不是實用方便嗎?於是,休伯特把電池和燈泡放在壹個管子裏,結果第壹個移動照明手電筒問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