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修訂了哪些方面
證監會隨後在發布會上表示,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有利於引導投資者價值投資,抑制融資追漲炒高等投機行為,降低投資者風險,維護市場穩定運行。
滬深交易所自12月12日起調整兩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要求
深交所網站12月2日顯示,為進壹步改善融資融券業務結構,強化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長期平穩發展,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
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要求,將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折算率下調為0%
兩所還同步擴大了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將標的股票數量由現有的873只擴大到950只
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述調整將自2016年12月12日起實施。(新增標的股票見文末)
同時,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建立標的證券定期評估調整機制,每季度末對標的證券進行壹次雙向調整。
交易所表示,此次折算率調整,可提高融資融券擔保物質量,進壹步降低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有利於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進壹步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和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證監會:降低高市盈率股票折算率,有利於抑制融資追漲等投機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2月2日在例行發布會上指出,經過初步測算,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占比不高,這些股票不能折算為保證金,對市場影響較小。
證監會認為,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與其靜態市盈率掛鉤,可提高融資融券擔保物質量,降低業務風險。同時,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還有利於引導投資者價值投資,抑制融資追漲炒高等投機行為,降低投資者風險,維護市場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