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這將帶來哪些影響?
對於飛樂音響被判處賠償股民1.23億元,這說明我們國家的整體的集體訴訟制度終於落地,有了第1個判例。
首先對於飛樂音響來說,它作為我們國家的第1個上市公司,他給目前的整個上市公司做了壹個壞的榜樣,因為他之所以會被處罰,是就是因為他在上市的過程中和在經營的過程中,通過虛增利潤和虛假的財務信息使得大部分的股民因為投資而遭受到了巨大的損失。而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使得目前的整個飛樂音響已經從之前的中國資本市場的教科書級別的企業變成了壹個具有負面典型的壹個企業,所以說對於目前的整個上市公司來說,他的整個經歷也是值得所有的上市公司來進行相應的反思的。
而對於我們國家的整個的集體訴訟制度來說,也是壹個開創性的事件,首先對於世界上大多數的發達國家來說都有著非常完備的集體訴訟制度,但是對於某個人來說,雖然有相應的法律,但是壹直沒有類似的判例,這可以說是我們國家的第1次判例,所以說到目前為止,也能夠真正的看到這項制度在我們國家發揮到了實際的作用。而對於這個制度來說,它是能夠保護我們廣大的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根本利益的,但是對於這項制度來說,它目前在其他領域的適用還很少,所以說對於我們國家的司法體制來說還是有著壹定的進步空間的,尤其是在集體訴訟這壹領域,我們國家的整個判例還是非常稀少的,所以說對於目前的整個司法制度的發展,對於這壹方面也是需要持續關註的。
所以說對於目前的飛樂音響來說,必定會被記錄在未來的金融學教科書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