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海4套房離婚給600元撫養費
相信每兩個人在決定結婚組建壹個家庭的時候都希望自己能擁有壹個幸福的家庭,但經營婚姻也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生活中有不少幸福美滿的家庭,也有不少支離破碎的家庭。離婚對於雙方來說可能是種解脫,但對於孩子來說可能是種傷害,所以法律規定就算離婚後,雙方也要對孩子的成長負責任,孩子跟著其中壹方長大,另壹方也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在近期看新聞的時候,看到壹個案子,男子坐擁四套房產,卻在離婚時只給女兒600元的撫養費,這是怎麽壹回事呢?
案件情況離婚的雙方是張某和奚某,兩個人於2014年育有壹女,在雙方結婚的時候張某擁有高薪工作,年薪可達50萬,而且還和父母擁有4處房產,兩套自用,兩套用於出租。張某於2016年因感情破裂而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奪自己女兒的撫養權,要求奚某每月支付1500元的撫養費。
壹審判決壹審準許了張某的離婚訴求,但在孩子的撫養權上,考慮到孩子年齡較小,再加上現在孩子就跟奚某生活等實際情況,法律將孩子判給了母親奚某。在壹審判決期間,張某是壹名失業人員沒有收入,所以判決張某每月為女兒支付600元的撫養費,但奚某認為600元撫養費有些低,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上海壹中院審理認為,張某雖現在沒工作收入,但擁有四處房產而且房子也正在出租,還是有收入可言的。再加上張某現在正是年輕的時候,再離婚前擁有高薪工作,而且畢業於名牌大學,有能力尋找壹份好的工作。在二審判決中,將撫養費600元改為2000元。
離婚是迫不得已的,但對於孩子還是要多給予關心和愛護,即使離婚了也要盡自己母親和父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