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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調整車險的法律依據是什麽?憑什麽調整車險理賠次數?是否構成侵害車主利益

新版車險條款:7月新版車險上線新車險有哪些變化南方財富網小編為您提供最新新版車險條款相關資訊查詢

導讀:7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行新版商業車險啦!相信大家並不是很關心裏面的細則,妳們就關心壹個字——錢!!!不是小編嚇唬人,不認真看完的話下個月妳們的車險費用很有可能……DUANG壹下變很多哦~~

新車險將有三大變化

車險變化壹:保險責任更寬

1、原來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

為滿足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此次條款刪除了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

2、自家車撞自家人的,可以獲賠

新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新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範圍,在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將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範圍,也就是說開車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範圍。

3、意外導致車上人員撞傷的,可獲賠償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也可以獲得賠償。

4、“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調整

原來的高保低賠,即是投保車輛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卻只按比例進行理賠,但是在改革後,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脫節了。比如新車壹臺價格是5萬元,投保5萬元,兩年後按照折舊價格投保,不在是5萬元。

車險變化二:費率與風險掛鉤,出險頻率有效降低什麽是風險?

風險是和交警違章記直接聯系,車子違章越多,次年保費就會越多。新的政策規定每個車的保費是不壹樣的,因為風險不同,跟駕駛員違章次數,出險頻率都是有關系的。

規定指出,被保險車輛出險2次,其保費上浮25%;出險3次的上浮50%;出險4次的上浮75%;而如果壹年之內被保險車輛出險5次,該車輛下壹年的保費將翻倍。

建議:如果被保險車輛出險後,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建議大家不要走保險,如果走保險,那麽明年被保險車輛的保費將提高1000元,有些得不償失。因此對於壹些小刮蹭或者小事故,私了可能更劃算。

車險變化三:車損險可三種方式索賠

車主可以采用三種方式索賠車損險,既可以向責對方索賠,也可以向責任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還可以向自己車損險的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再將向責任對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

車險三大誤區讓妳哭都找不著調

1誤區:全險=特省心,出了事全賠!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話:沒事,我這車買的可是全險,出什麽事都賠!那麽,事實是這樣嗎?上了“全險”,無論發生怎樣的事故都不需要擔憂了?

首先,我們得先明確“全險”的概念。其實全險是壹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它是“保險全買上了,什麽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賠償”的意思。其實,在保險術語中根本不存在這個詞語。保險公司的汽車險種有很多,以改革後車險條款為例,車險有兩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別,其中主險***有4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四個獨立的險種);附加險有11種(這11項的附加險分別包括:1、玻璃單獨破碎險2、自燃損失險3、新增加設備損失險4、車身劃痕損失險5、發動機涉水損失險6、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7、車上貨物責任險8、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9、不計免賠率險10、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11、指定修理廠險。)

那麽,妳理解的“全險”是什麽呢?

壹種情況是,有的人可能只購買了以上險種的壹些主要險種,比如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就根據字面理解以為自己買了“全險”。

另壹種情況,即便是妳投保了全部的車險和附加險(***計15款),也不能說是“全險”,因為還有很多種情況屬於保險除外責任。因此,消費者壹定要正確理解“全險”的概念,可以說,並沒有真正的“全險”存在,只是有的消費者購買的險種相對更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2誤區只要總額在12萬以下,交強險都賠

有些車主在選擇保險時認為交強險已經有12萬的賠償了,按照這個數額,應該可以滿足很多賠償金額,因此僅投保了交強險,而沒有投保其他的保險。但是這些車主卻忽略了交強險是有限額這點。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醫療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屬於醫療費賠償的限額,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喪葬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屬於死亡傷殘類的限額,因此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3誤區保險到期,過幾天再續沒關系

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後忘了續保,也有些車主認為晚幾天續保沒關系,然而就因為心存這樣的僥幸,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我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妳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求妳賠償12萬元以下的金額都是成立的,而且這部分費用還得自己擔!此外,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壹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系,也要在交強險122000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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