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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壹號傳銷案的涉案情況

該案涉及人員數千人,人員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份,涉案資金累計高達數億元,其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大、涉及面廣。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起,在南寧市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參加“純資本運作”組織為名,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系,要求下線交納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門費,並依照層級排位和發展下線的數量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廣西壹號傳銷案公訴機關另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加入傳銷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傘下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並擔任該傳銷組織體系老總。

另有其他被告人擔任該傳銷組織體系大經理,在“資本運作”行業內負責給新人講工作、訂學習,負責學習、自律、安全、保密工作,對傘下人員進行管理,起到上傳下達的組織、協調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在“1·18”組織、領導傳銷系列案中,各被告人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各被告人同屬壹個傳銷大體系,整個傳銷組織成員超過1900人且層級在40級以上,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均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013年9月9日,“1·18”組織、領導傳銷系列案在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

該系列案***有118名被告人,整個傳銷體系涉及1900多人,人員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在偵查階段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列為“廣西壹號傳銷大案”和“2012年廣西全區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壹號要案”。 2014年4月28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壹審公開宣判被列為“廣西壹號傳銷大案”的“1.18”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列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118人10年至1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