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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電動車掛牌新規

電動車掛牌新規如下:

1、電動車沒有經過3C的認證,是屬於超標電動車;

2、電動車的兩輪間的軸距要不大於1250mm,最大寬度不大於450mm,電機功率不大於400W,必須要有騎行腳踏功能;

3、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大於25km/h,重量不大於55公斤,電池電壓要不大於48V,必須要滿足防火阻燃和防止改造的要求;

4、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5、不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車,以及不在電動車產品的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車,需要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之後發放臨時信息牌。

電動車上牌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好電動車發票、電動車合格證、身份證或居住證等材料;

2、騎電動車到交通局或車輛管理所;

3、查驗民警檢驗車輛,對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車架號、電機號、顏色與合格證、來歷證明進行信息比對,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拓號、稱重等查驗車輛;

4、檢驗合格的在《電動自行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申請表》上蓋章簽字;

5、辦完手續後工作人員發放牌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