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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信合作的簡介

銀信合作是銀行通過信托理財產品的方式曲線為企業提供貸款。譬如,某企業如果需要貸款,可以將相關需要貸款的項目由信托公司“打包”處理成理財產品,然後經由銀行出售給投資者。

隨著《中華人民***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等壹法兩規出臺,困擾信托業功能定位的問題得以解決,同時也標誌著我國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托投資公司陸續完成重新登記後,作為今後其主要業務的資金信托業務增長勢頭強勁。其業務開展中的壹個突出特點是與銀行合作,從壹年多的實踐看比較成功,創新金融品種推陳出新,推動包括信息、網絡、客戶、技術等資源交換和***享,銀信合作已成為信托業務發展和銀行業爭取高端客戶、發展延伸業務的互利平臺。 1.分業經營和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為銀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機。銀行業雖然有中間業務的職能和盈利要求,但業務範圍、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托業具有極為廣闊的經營空間,但信托資金募集受到壹定限制,如:不能通過公***媒體宣傳、委托合同不超過200份(資金規模300萬元以上的不限數量)、單筆委托資金不低於100萬元等,現階段信托公司高端客戶資源匱乏。

2.銀信雙方各有自身業務經營的比較優勢,合作更利於各方優勢的發揮,同時,自身所受限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如:銀行業具有極大的資金量和豐富的客戶資源,資金運用受到限制,運用渠道較窄;信托業的資金運用較為靈活,但籌資渠道受到限制。

3.通過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創新和多方位服務,滿足信托投資人不同需求,達到銀、信和客戶三方提高效率和穩定關系的目的。

4.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為屆時參與競爭乃至混業經營做必要準備。 1.傳統的資金收付和結算及代售信托計劃 信托公司原結算資格取消後,只能作為壹般企業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往來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資金信托業務開辦後,必須在銀行開立信托專戶,銀行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計劃,代理收付資金,代理兌付信托收益。

2.擔保和同業拆借及授信

信托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信托投資公司借款等提供擔保;作為金融同業,雙方互為交易對象,進行資金(債券)交易。3.其他具體業務領域的合作

這類情況如對項目***同考察、評估,爭取好項目,發展高端客戶,***同貸款;或銀行貸款,信托擔保;雙方進行資產轉讓、回購,以達到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比例等目的。

4.信托賬戶的托管

資金信托實質就是私募基金,為了規範運作,保證銀行、信托和客戶等各方利益,參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為信托資金管理人,銀行為托管人,簽訂《信托賬戶托管協議》,對信托計劃進行管理。

5.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前瞻性合作。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尋求更廣泛的合作領域,不斷推出新的金融品種,雙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進行探討,制定框架式條款,並給予對方合作優先權。 1.簽訂協議,銀行為信托代銷信托計劃

該階段銀行與信托簽訂代理協議,約定銀行收取壹定的代售手續費,且信托資金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信托公司得以圓滿發行信托計劃承諾。代售信托計劃的項目壹般銀行參與考察或經過評估認可。

2.委托人加入信托計劃及各方利益該階段銀行為信托介紹客戶(委托人),委托人與信托公司辦理信托合同等相關手續。銀行表面上暫時讓出客戶,但由於信托專戶、信托項目專戶在其銀行開設,信托資金沒有運用前仍然在其行內,銀行客戶資金並沒有外流,銀行又可獲取代理收入;信托計劃壹經發售成功,信托公司即開始取得信托手續費收入(壹般按年收取),進而發展其他信托業務。委托人的利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托計劃收益壹般可達到4%以上。

3.委托人退出--轉讓信托計劃

銀行在代售信托計劃時向信托公司承諾信托期間信托資金的供應保證,向機構客戶推介時承諾壹定時間(如3個月)後,客戶可自主選擇繼續或退出,如果退出,提前(如5天)通知銀行,銀行承諾為其尋找受讓方,如果在信托期間客戶需要短期資金,銀行承諾可由信托公司擔保或信托合同質押貸款,銀行可以在不損失存款甚至擴大存款的同時,擴大了貸款業務;信托公司在信托資金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加深和委托人的聯系,為其提供信托其他功能的服務,擴大業務空間。銀行和信托在委托人對信托計劃退出轉讓時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轉讓手續費。通過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信托計劃為載體,以銀行為媒介和平臺,以管理資金和增值、延伸服務為目的,實現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客戶資金盈利性和社會資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實現信托資金的流動,活躍信托市場;達到參與各方穩固、密切關系等多贏效果。 其壹,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界定,以實現全面“收口”。

之前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規定,私人銀行渠道未在監管之列,此番已要求所有銀信理財合作相關客戶、業務都要囊括進來。

針對時下盛行的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通知》祭出了兩個殺手鐧,壹是30%底線規定:對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

二是,要求信托公司信托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30%的底線,意味著近期內銀信理財合作產品是做不了。實際上,目前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占整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比例已相當之高。據普益財富研究員趙楊介紹,融資類業務當中最典型的便是信貸投資類銀信理財產品。2010年之前,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占到整體銀信合作產品發行數量的70%-80%。進入2010年後,受壹系列收緊銀信合作政策的影響,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盡管發行有所下降,但占比仍然達到50%以上。

截至2010年6月底,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已突破2萬億元人民幣,多以信托貸款和信貸資產投資類業務為主。2010年7月2日,銀監會口頭通知信托公司暫停銀信合作業務。銀信合作產品已大為下滑。據普益財富統計,7月份,銀信合作產品發行***408款,發行量較上月下降20%,其中,信貸類理財產品,包括信托貸款和信貸資產類***72款,而6月這壹數據為180款;另外,組合類產品***297款,票據資產18款,股權4款。

對於開放式產品的全面限制,在壹些信托公司人士看來,則更具殺傷力。上述中誠信托人士分析,所謂開放式信托產品,類似開放式基金,即定期可以開放,分購贖回的產品,目前商業銀行普遍采用的理財產品滾動發行的方式已在此之列,比如壹款為期3年的產品,銀行可分割為三個月壹期,“壹期壹期賣,滾動倒騰”。而此次通知也規定,信托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1年。 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的數據顯示,2008年1月至11月份銀信合作發行的理財產品總數是2553款,預計全年度發行總數將超過3200款。由於部分商業銀行未透露其單只產品的具體發行規模,根據全年度統計樣本測算的平均發行規模判斷,2008年全年度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總體發行規模將超過8000億元。如果加上非公開信息的理財產品,2008年度銀信合作的總體規模在1萬億元以上。而2007年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發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582只。

與2007年相比,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正在悄然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從規模、產品結構等方面都可以很清晰地得到體現。2007年銀信合作在整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中的占比為25%。在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結構中,信貸類理財產品占比為48%,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占比為43%。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主要是信貸類(信托貸款與信貸資產受讓)和票據資產投資類,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占比分別為63.96%和23.23%。2008年,包括新股申購在內的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在發行數和發行規模均較上年呈現出大幅下滑,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占比僅為8.11%。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對於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副所長羅誌華表示,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因素所導致:

首先是基於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宏觀調控政策。2008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央行為應對國內經濟過熱和通脹所采取的宏觀調控政策與措施直接相關。為應對經濟過熱與通脹,央行頻頻采用信貸規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手段,對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的能力進行削消和限制。由於通過設立信托進行貸款與投資可以繞開這壹限制,從而激發了商業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的動機。此外,作為表外資產業務,銀信合作業務可以節約商業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的機會成本,可以優化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結構,可以在商業銀行缺乏信貸額度的情況下,幫助商業銀行挽留和爭奪重要客戶。

其次是基於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自2007年底以來,國內包括基金、股票在內的權益性投資品價格在2008年度呈現出連續下跌的態勢,股票市場表現出明顯的熊市特征,在2007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中具有較大占比的新股申購理財產品因新股發行數與新股溢價的大幅下降而萎縮。但與此同時,固定收益型的債權類投資產品隨著央行降息通道的打開呈現出價格上揚的態勢。在境外市場,次貸危機引發了劇烈的全球性金融動蕩。隨著大宗商品與基金、股票、指數等投資品價格的大幅下跌,投資和掛鉤於上述產品的QDII、結構性理財產品遭受重創,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均急劇萎縮。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導致了2008年度投資於資本市場的銀信合作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大幅萎縮,投資於信貸資產、債券資產、票據資產的信貸類和票據資產類理財產品得以迅速發展,具有避險功能的穩健型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得到市場的歡迎。

再次是基於監管思路的轉變。相對於2007年,2008年監管部門更為重視理財產品所引發的市場風險,這使得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趨於穩健。對於2009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趨勢,羅誌華認為將出現四個方面的變化:在合作業務數量和業務規模上有所下降,但仍然以信貸類和票據投資類理財產品為主;從粗放式合作向精細化合作轉型,從通道型合作向管理型合作轉型;信托公司在合作中的地位和責任將得到更好體現;私人銀行業務將更多地引入銀信合作,在信托制度的推廣和普及方面或有所突破。

首先,推動2008年銀信合作業務高速發展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為應對國內經濟下滑的威脅,央行在2008年三四季度連續采用了降息、下調存款準備金率、解除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基於流動性和利率管制等宏觀調控政策引發的銀信合作動機迅速削弱或消失。其次,規範銀信合作業務的制度與法規開始完善。2008年12月4日,銀監會頒發了《銀行和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確規定銀行不能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及其項下財產運用對象提供擔保,不能以任何形式回購信托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這些規定將限制之前的粗放式、通道型銀信合作業務,促進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基礎的精細化、管理型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

再次是股票市場將繼續呈振蕩格局,缺乏大規模發行證券投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外部條件。最後是市場套利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私募市場將成為套利的主要市場。

從銀信合作的領域來看,目前主要集中於信貸市場和票據投資市場。受降息、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取消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已無必要通過信托貸款為政策允許的企業提供流動性。同時,由於作為理財產品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投資品利率下降明顯,這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開發將面臨較多困難。但在經濟大幅度調整和政府投資拉動背景下,非對稱信息私募市場的銀信合作具有較多的市場機會,不論是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還是房地產融資、股權融資、大小非融資、傳統貸款業務創新,都有可能成為2009年銀信合作的亮點,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銀行和信托公司或將成為2009年市場角逐的勝者。

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