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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築設計規範

住宅建築設計規範如下:

總則

1、為保障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功能質量,提高城鎮住宅設計水平,使住宅設計滿足安全、衛生、適用、經濟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規範。

2、本規範適用於全國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的建築設計。

3、住宅設計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節約能源資源等有關規定。

4、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術語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

2、套型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間和廚房、衛生間等***同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3、居住空間habitable space

臥室、起居室(廳)的統稱。

4、臥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5、起居室(廳)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

6、廚房kitchen

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7、衛生間bathroom

供居住者進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動的空間。

8、使用面積usable area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墻、柱等結構構造的面積。

9、層高storey height

上下相鄰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10、室內凈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11、陽臺balcony

附設於建築物外墻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空間。

12、平臺terrace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3、過道passage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通道。

14、壁櫃cabinet

建築室內與墻壁結合而成的落地貯藏空間。

15、凸窗bay-window

凸出建築外墻面的窗戶。

16、躍層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內空間跨越兩個樓層且設有套內樓梯的住宅。

17、自然層數natural storeys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

18、中間層middle-floor

住宅底層、入口層和最高住戶入口層之間的樓層。

19、架空層open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1、聯系廊inte-unit gallery

聯系兩個相鄰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的水平通道。

22、住宅單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3、地下室basement

室內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2的空間。

24、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內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的空間。

25、附建公***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於住宅主體建築的公***用房,包括物業管理用房、符合噪聲標準的設備用房、中小型商業用房、不產生油煙的餐飲用房等。

26、設備層mechanical floor

建築物中專為設置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和電氣的設備和管道施工人員進入操作的空間層。

基本規定

1、住宅設計應符合城鎮規劃及居住區規劃的要求,並應經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間。

2、住宅設計應使建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並應合理組織方便、舒適的生活空間。

3、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本,除應滿足壹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應根據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使用要求。

4、住宅設計應滿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風和隔聲的要求。

5、住宅設計必須滿足節能要求,住宅建築應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結合各地能源條件,采用常規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結合的供能方式。

6、住宅設計應推行標準化、模數化及多樣化,並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積極推廣工業化設計、建造技術和模數應用技術。

7、住宅的結構設計應滿足安全、適用和耐久的要求。

8、住宅設計應符合相關防火規範的規定,並應滿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9、住宅設計應滿足設備系統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並應為相關設備預留合理的安裝位置。

10、住宅設計應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後改造的可能。

指標計算

1、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技術經濟指標: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m);

——套內使用面積(m/套);

——套型陽臺面積(m/套);

——套型總建築面積(m/套);

——住宅樓總建築面積(m)。

2、計算住宅的技術經濟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應等於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

2)套內使用面積應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

3) 套型陽臺面積應等於套內各陽臺的面積之和;陽臺的面積均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凈面積的壹半計算;

4) 套型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套內使用面積、相應的建築面積和套型陽臺面積之和;

5) 住宅樓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全樓各套型總建築面積之和。

3、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套內使用面積應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餐廳、廚房、衛生間、過廳、過道、貯藏室、壁櫃等使用面積的總和;

2)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應按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3) 煙囪、通風道、管井等均不應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4) 套內使用面積應按結構墻體表面尺寸計算;有復合保溫層時,應按復合保溫層表面尺寸計算;

5) 利用坡屋頂內的空間時,屋面板下表面與樓板地面的凈高低於1.20m的空間不應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在1.20m~2.10m的空間應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0m的空間應全部計入套內使用面積;坡屋頂無結構頂層樓板,不能利用坡屋頂空間時不應計算其使用面積;

6) 坡屋頂內的使用面積應列入套內使用面積中。

4、套型總建築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全樓各層外墻結構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求出住宅樓建築面積,當外墻設外保溫層時,應按保溫層外表面計算;

2) 應以全樓總套內使用面積除以住宅樓建築面積得出計算比值;

3) 套型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套內使用面積除以計算比值所得面積,加上套型陽臺面積。

5、住宅樓的層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住宅樓的所有樓層的層高不大於3.00m時,層數應按自然層數計;

2)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壹建築物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築層數。當建築中有壹層或若幹層的層高大於3.00m時,應對大於3.00m的所有樓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00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小於1.50m時,多出部分不應計入建築層數,余數大於或等於1.50m時,多出部分應按1層計算;

3) 層高小於2.20m的架空層和設備層不應計入自然層數;

4) 高出室外設計地面小於2.20m的半地下室不應計入地上自然層數。

套內空間

1、套型

2、臥室、起居室(廳)

3、廚房

4、衛生間

5、層高和室內凈高

6、陽臺

7、過道、貯藏空間和套內樓梯

8、門窗

***用部分

1、窗臺、欄桿和臺階

2、安全疏散出口

3、樓梯

4、電梯

5、走廊和出入口

6、無障礙設計要求

7、信報箱

8、***用排氣道

9、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0、附建公***用房

室內環境

1、日照、天然采光、遮陽

2、自然通風

3、隔聲、降噪

4、防水、防潮

5、室內空氣質量

建築設備

1、壹般規定

2、給水排水

3、采暖

4、燃氣

5、通風

6、空調

7、電氣

本規範用詞說明

1、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壹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本規範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住宅設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