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載物應遵守什麽規定?
1、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禁止超載。機動車行駛證上都標有該車輛核定的載質量,機動車載物必須嚴格按照載質量的要求,裝載貨物的重量只能低於等於載質量,絕對不允許超過核定的機動車載質量裝載貨物,否則會影響車輛的剎車性能,同時還會造成車輛不平衡;
2、載物的長、寬、高要符合裝載要求。具體是:
(1)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2)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4)車輛裝載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裝載貨物時應將物品平穩、均衡地碼放好,並將其捆紮牢固,防止車輛開啟後將物品顛簸墜落,對來往行人、車輛和環境造成損害;對於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裝載時應封閉嚴緊,如果不慎造成遺漏,應及時打掃幹凈,以免妨礙公***衛生;
3、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4、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超載的處罰具體如下:
1、客車超載:
(1)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壹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壹次扣6分。
(2)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
(1)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壹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壹次扣3分。
(2)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相關規定情形的,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超載造成的事故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對超載車輛事故進行處理;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如果對責任承擔有爭議還可以通過調解或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