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為何故意砍殺幼兒園12名孩子
2017年1月4日,男子覃某安潛入憑祥市小***幼兒園,拿菜刀將12名幼兒砍傷,其中3名幼兒被評定為重傷二級。近日,這起案件壹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覃某安被判死刑。宣判後,覃某安口頭表示上訴。
2017年4月17日,崇左市相關部門受理此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同年6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9月1日上午,崇左市相關部門對被告人覃某安判處死刑。
審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安因日常瑣事對其堂哥覃某勝產生怨恨,從而萌生殺死覃某勝的孫子以報復對方的念頭。2017年1月4日15時許,覃某安將壹把不銹鋼菜刀插到腰間用外衣遮擋,騎著壹輛電動車來到小***幼兒園,以提前接兒子回家為由,讓保安放其進入幼兒園內,保安告知幼兒園小孩剛起床在吃午點並未讓其入園,覃某安於是在幼兒園附近等候。2017年1月4日15時20分許,在覃某安的再次要求下,保安打開幼兒園大門讓覃某安進入幼兒園。
覃某安進入幼兒園後,直接到幼兒園壹樓覃某勝的孫子覃某霖所在的小班教室裏,走到覃某霖的座位,從腰間拔出準備好的菜刀快速朝覃某霖的頭部猛砍,砍中了覃某霖的頭部、頸部各壹刀。遭到幼兒園老師的阻止後,覃某安來到二樓其兒子所在班級,揮刀朝教室裏面的幼兒追逐亂砍,分別砍中11名幼兒頭部、脖子、臉部等部位。被幼兒園老師阻止後,覃某安跑下教學樓翻墻逃離,並駕駛電動車到派出所投案。
經法醫鑒定,被砍傷的覃某霖、覃某倩、蒙某欣、李某璐、李某琪、李某媛、黃某俊、梁某鳴、蘇某9名幼兒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壹級;黃某愉、陶某聰、覃某芹3名幼兒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被告人覃某安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致三人重傷、九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了相關法規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相關法規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第五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精評媒:八尺大漢欺幼孩,天大瑣事勿傷害,無辜幼崽遭血災,判處死罪也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