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基金和國家社科基金到底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1)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其中: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中的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除外;聯合基金項目指同壹名稱聯合基金]。(2)上年度獲得面上項目(包括壹年期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壹名稱聯合基金)、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包括壹年期項目)、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資助的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同類型項目。
2. 連續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後暫停面上項目申請1年2014年度和2015年度連續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2016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面上項目。
3.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限制規定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重點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於200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應急管理項目。儀器類項目總數限1項: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總數限1項;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獲得資助後,項目負責人在結題前不得申請除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以外的其他類型項目。
4. 作為項目負責人限制獲得資助次數的項目類型
(1)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僅能獲得1次資助。
(2)地區科學基金項目:自2016年起,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資助累計不超過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準資助的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計入累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