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在中國,特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又細分為以下幾種:
1、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2、鐵路事故。包括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
3、火災事故。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道路交通事故。特大事故,是指壹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職業健康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6、環境汙染事件。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7、特種設備事故。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