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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果什麽時候死的

2020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罪犯孫小果執行死刑。

孫小果,1975年出生,1994年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案件辦理期間,他被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沒有被收監的孫小果,更加肆無忌憚,1997年4月至6月他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奸四名未成年少女。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進行暴力傷害和淩辱摧殘,致使壹名被害人重傷。

1998年2月,孫小果因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然而蹊蹺的是,12年後的2010年,孫小果重操昆明的夜場,成為了多家夜店的老板,“死刑不死”的孫小果成了壹個謎。孫小果死裏逃生的背後疑竇重重,調查證實,1998年孫小果壹審被判死刑後,1999年二審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為死緩。2007年案件啟動了再審,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期間孫小果又被多次減刑,實際服刑12年零5個月就被釋放出獄。孫小果脫罪,暴露出壹個驚人的黑洞:從壹審、二審到申訴、再審,刑罰執行等多個環節被人層層擊穿。孫小果壹次次逃出法網,都因為壹張無形的“關系網”。專案組調查發現,多年來編織出這張關系網的人是他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孫小果案警示我們,要堅決整治政法戰線違紀違法問題,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保護傘”,深入查找司法權力運行薄弱環節,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堅決防止對司法活動的幹預、插手,嚴查知法犯法、濫用權力,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確保領導幹部特別是司法執法人員嚴格按制度行使權力,公正廉潔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給人民以踏實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