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是什麽意思
1、民事執行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執行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活動。
2、申請人
申請人是指提起訴訟的壹方當事人,也可稱為原告。申請人通常適用於某些州的特定案件中,如離婚以及其它家庭法案件。
3、被申請人
指申請人訴稱侵害其合法權益或與其就民商事法律關系發生爭執而由仲裁機關通知參與仲裁的人。
4、執行人
民事執行中並無執行人這個說法,只有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是民事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根據生效法律文書,采取執行措施的當事人。
壹般是民事訴訟中的勝訴方,即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人。由於中國民事執行程序壹般因權利人的申請而開始,因此,民事執行中的權利人和申請人常常是壹致的,司法實踐中也常將二者混用。
二、法院如何強制執行第壹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第三步: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時,可以依法發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
執行完畢後,執行人員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拘留、罰款、責令申報財產、凍結銀行存款、查封房屋車輛等財產並拍賣、搜查等措施。具體為: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