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
壹、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要求:
1、公司註冊地址需要有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房屋平面圖這些基本的資料;
2、公司經營範圍含有出版物經營的經營範圍;
3、公司有倉庫,並且有租賃合同,面積至少在80平米以上;
4、公司有圖書管理軟件,並且有軟件購買的發票;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
二、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提交的文件資料:
1、書面申請(申請表);
2、企業的經營者必須有當地常駐戶口證明;
3、企業的經營者經過專業培訓的證明;
4、企業的註冊資金證明;
5、所在企業的經營場所證明。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收取費用,如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當日即可頒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零售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兩種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和要求不同,具體情況根據企業需求而定。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2、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經營場所3、最近三年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它嚴重違法記錄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出版局規定的其它條件5、有從事此業務的相關人員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資料: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2、企業營業執照及公司章程3、經營場所使用情況證明及地址平面圖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材料,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