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和分包方是指什麽
法律分析:發包方相當於是業主,發包方直接與總包方簽訂協議,委托發包方相關工程項目,是委托與被委托承包的關系。分包方是總包方與分包方簽訂協議,壹般業主方作為第三方簽訂三方協議,總包方把從業主方承包的工程,分出壹部分,按照規定只能是非主要部分給分包方來做,這樣總包方與分包方又構成新的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這個關系中,壹般業主方會作為第三方加簽,以對總包方和分包方有所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四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壹)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壹)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幹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