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隊為何叫自衛隊
日本軍隊之所以被稱為自衛隊,是因為根據日本戰後的憲法規定,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並且禁止日本有任何軍事建制。因此,這個防衛力量被稱為“自衛隊”,名義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實際上具備了類似軍隊的功能。
具體來說,日本自衛隊包括日本海上自衛隊、日本陸上自衛隊和日本航空自衛隊三個軍種,由日本防衛省統籌管轄。根據“和平憲法”的規定,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水平,總兵力不得超過10萬,軍艦數量不得超過30艘,總排水量不得超過10萬噸,不能擁有航母(護航航母除外)及核動力潛艇,作戰飛機數量不得超過500架,不得擁有遠程轟炸機,不得發展彈道導彈技術。
然而,需要註意的是,近年來日本政府不斷突破憲法對軍事實力的限制,例如增加軍費開支、購買先進的武器裝備等。因此,日本自衛隊的實力和影響力也在不斷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