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機制改革的意義
法律分析:警務機制改革可以大力推進警務機制和勤務制度改革創新,加快構建適應新發展階段要求的現代警務體系,紮實抓好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持續穩定。警務機制改革:1、“情指勤輿”壹體化實戰化運行機制改革,進壹步提升警務運行質效和實戰能力。打造形成風險防控全面精準、決策指揮高效順暢、警務數據融合***享、警種優勢合成作戰、網上網下同步應對的新型警務運行模式。2、基層警務運行機制和勤務制度改革,提升基礎防範水平和源頭治理能力。3、公安執法責任體系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平。4、強化執法政治責任,細化執法辦案責任,明確輔警職責權限,規範協助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監督責任,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嚴格落實異地辦案協作和禁止逐利執法有關規定,堅決整治逐利執法、違規跨區域執法等突出問題,改進交警系統執法措施,切實壓降交通違法罰款。5、主動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在移民出入境管理、治安戶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高端人才引進等領域持續發力,不斷研究推出更多服務保障舉措;著力優化企業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深化“互聯網+公安行政管理服務”,持續推出便民利民舉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