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套路貸屬於詐騙嗎
醫美套路貸屬於詐騙嗎
醫美套路貸屬於詐騙嗎,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而醫美也成為了少男少女們追逐美麗路上的壹條捷徑,消費群體越來越低齡化,而且不少年輕人還會選擇貸款整容。以下醫美套路貸屬於詐騙嗎?
醫美套路貸屬於詐騙嗎1“套路貸”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
1、“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征
壹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
二是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壹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醫美套路貸屬於詐騙嗎2“美容貸”:是套路還是詐騙?
近日,有位自媒體編輯稱,花7000元買來了壹位兼職美容顧問大三學生的采訪視頻。視頻爆料,有些大學生想整容變美,卻囊中羞澀,許多人便會在顧問的介紹下辦理貸款。若還不上還可以求助“萬能學姐”,捐卵、或者出商務掙錢……
此美容顧問說的正是“美容貸”,作為消費貸款中的壹類,美容貸是為了滿足那些有美容意願卻缺少資金的愛美人士的需求。但壹些貸款平臺卻在操作上存在漏洞,為貸款中介提供了騙貸機會。
咨詢十分鐘,兩千變八萬
半個月前,楊藝從濟南市歷下區壹家美容整形機構做了鼻綜合手術和下巴填充手術。如今,壹氣兒做完兩項手術的她尚未恢復,卻已經在為欠下的“美容貸”犯愁了。
原本只想“體驗壹下高鼻梁,打針玻尿酸”,然而在美容顧問的不斷建議下,楊藝的套餐服務不斷升級,從兩千多壹針的玻尿酸升級到8萬多元的整形手術。這之前,楊藝在網上搜索“濟南市整形醫院”,在各種網站信息廣告的“轟炸”下,她來到自己做手術的這家整形醫院。面診後,接待楊藝的整形顧問極力遊說她進行手術,並給她做了壹個詳盡的整形方案,其中包括鼻綜合手術和下巴填充手術兩項,總費用是8、3萬元。
楊藝表示自己無力承擔高昂的整形費用,整形顧問立馬為她推薦了“超低手續費”的“美容貸”。在壹名貸款專員的指示下,楊藝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支付寶芝麻信用分、住址、工作以及緊急聯系人的電話,並在整形機構的門前拿著身份證照了壹張相。很快,貸款手續通過,兩年貸款***計5萬元。這筆錢楊藝並未經手,被直接打到了整形機構賬上。
待楊藝反應過來,她發現所謂的分期付款就是壹家網絡貸款平臺推出的“美容貸”服務,年利率超過10%。現在,她不得不面臨每個月高昂的還款金額。
與楊藝相比,嚴芳則徹底經歷了壹場詐騙。55歲的嚴芳急需5萬元,就找到壹家中介公司,準備用貸款的方式。
“中介告訴我,可以辦理美容貸,這種貸款不用還錢,我還可以得壹筆現金,但要在整形美容院做整容項目。同時,貸款成功後,中介人員需要收取壹定比例的手續費。”嚴芳說,她信以為真,就在該中介公司填了壹張個人信息表格,包括身份證信息、住址、單位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等。“中介讓我除了身份證信息是真的,其他都填假的,反正錢都不用還。到時候如果有人來找還錢,這地址是假的,那也找不到人!”
次日,嚴芳從中介公司拿到了4、9萬元現金。“這個錢還沒有捂熱,中介就收取了我1、8萬元中介費。”嚴芳說,貸款5萬元,結果自己只拿到了3、1萬,剩下的錢都被整形醫院收了。
現在,嚴芳不僅整形失敗,還被貸款機構天天催著還款。
“美容貸”淪為“騙貸陷阱”?
像嚴芳這樣遭遇貸款騙局的,全國皆有案例,非法“美容貸”正在全國範圍內上演壹場“騙貸狂歡”。
據媒體報道,福建傅女士在福州壹家美容院做了玻尿酸和蘋果肌兩個美容項目,合計費用29800元,貸款可以拿到500元的返利。然而,中介與美容院合夥,用傅女士貸款時的身份信息、電話和銀行卡號,進行二次貸款,傅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莫名背上了6萬元的債務。
美容院堂而皇之將“免費美容還有錢拿”作為噱頭,將消費者騙進美容院實施詐騙。部分貸款中介與美容機構勾結在壹起,利用信譽良好的消費者,瘋狂地從貸款平臺套取資金。沒錢沒關系,可以貸款。擔心被騙不要緊,先做個信用額度測試,在壹些地方,甚至演變成“傳銷模式”,被騙者再去欺騙身邊的親朋好友申請美容貸款,從中抽成挽回自己的損失。
貸款中介以及美容機構賺得盆滿缽滿,貸款人以及貸款平臺則陷入窘境:因為美容院拿到了用戶的身份信息、電話號碼及銀行卡號,於是和貸款中介合作背地裏貸款,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莫名背上數萬貸款,壹方還不上貸款,征信受影響;另壹方貸款收不回,不堪重負。
如今的醫美市場已成為犯罪分子的掘金之地。記者百度“美容貸”或“醫美分期”,各類平臺令人眼花繚亂,甚至壹些互聯網金融大公司也涉及該項業務。
在濟南多家美容院的前臺,能夠看到多個貸款平臺的二維碼。記者咨詢了其中壹家醫院,服務人員告訴記者,該院醫美分期選擇多達十幾種,包括零首付、零利息、還有最長可貸24個月的等,可以根據客戶需要進行組合搭配。但詢問每個貸款機構的具體信息,服務人員卻說不出來。
名目繁多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與迅速壯大的醫美行業,養肥了壹批“美容貸中介”。知情人士透露,中介和美容機構間的合作體現在貸來款項的分成上,中介最高能夠拿到貸款額60%的提成,而顧客能夠拿到的錢最高為貸款金額的20%-30%,最少的只拿到500元。在這樣的“裏應外合”之下,貸款中介獲得大部分的傭金,而美容機構既獲得了客源,又能拿到業務分成,消費者不僅欠下“壹屁股債”,還有可能因為違約影響到自己的征信。
學生成“美容貸”主力軍
“雙十壹”來臨之際,眾多整形醫院紛紛加大了廣告力度,有的商家打出“雙十壹,變美,巨底巨劃算”的口號推銷正品玻尿酸只需111元,更有商家推出11、11元皮膚管理項目任性做活動。記者暗訪過程中發現,此類廣告皆為營銷手段。
在某美容整形醫院,記者見到了“孫主任”,孫主任表示記者眼睛基礎太差,必須做切開式的雙眼皮,廣告上的便宜價格只是“埋線”。隨後醫生又拿壹根小牙簽在眼皮上比劃,說眼睛眼瞼下垂很嚴重,如果要做雙眼皮的'話必須做眼皮提肌、開眼角、上眼瞼去脂肪好幾項,總稱為眼綜合手術。
最後制定的手術方案需要10000多元,孫主任主動提醒記者,醫院可以辦理分期,零利息,先交壹部分錢剩下的錢分期支付。“這也算是我們的節日福利了,沒有利息妳還能減輕壓力,幹嘛要壹次性付清呢。”
“零利息,分期支付”的誘惑力確實很大,面對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的學生,對種種騙局缺乏必要的甄別和防範能力,加之愛美心切、消費觀念不成熟,缺乏基本金融常識,壹些不法中介與美容機構聯合即可輕易騙貸。
在記者走訪的幾家整形醫院,發現不管做什麽項目的整形,做多少錢的整形都可以分期,並且有多家分期公司可供選擇。記者發現,辦理整容分期的人很多,壹般分期多的項目有脂肪填充、鼻綜合、吸脂,還有隆胸等數額比較大的項目,其中辦理人群以學生居多。
“網貸平臺所謂的0抵押0擔保低利息,實際上風險很大、貸款利率很高、還貸要求苛刻。這就需要中介通過與美容機構合作,采取非常規手段將沒有還貸能力的消費者忽悠進來,學生們由於涉世未深,往往就會成為目標,被誘導提前消費、超額消費。”業內人士表示。
在記者的追問下,壹位整形顧問表示,他們不擔心有顧客“欠貸”的問題,“我們有追債,如果不還錢就會聯系妳的家人朋友,對名聲很不好,所以千萬不要拖欠。要是時間長了不還錢,妳的征信還會受損。”
針對美容貸,網上有專家給出建議,壹定要理性消費,不要被五花八門的噱頭所蒙騙。壹些商家先給出低廉的價格誘惑人,再花言巧語留住顧客,讓顧客上了當都不知道。另外,法律不保護超過36%的年利率,如果借款人遭遇了非法高息美容貸,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想要貸款可以選擇去銀行走正規的途徑,當然也要考慮清楚自己的償還能力。”法律人士提醒消費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盲目消費,更不要隨意預支自己不能支付的金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醫美套路貸屬於詐騙嗎3套路貸是否壹定構成詐騙罪?
近年來,伴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各種新型的方式也層出不窮,而“套路貸”就是其中壹種。套路貸是近年輿論關註的焦點,與自殺、詐騙、大學生等敏感詞匯相伴隨。
為了將民間借貸和套路貸的案件區分開來,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號,而後於2019年4月,兩高兩部發布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從而指導套路貸案件的審理和認定。
根據司法定義,“套路貸”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為名,誘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隱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且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取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案例壹
2018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套路貸”案件首起無期徒刑判決。當日,二中院集中公開開庭宣判了兩起“套路貸”系列詐騙案,黃某,謝某,張某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兩年三個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案例二
2018年9月26日,全國首例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案件在虹橋區人民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穆某等人打著“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以無抵押、利息低為誘餌,誘騙或者強迫借款人陷入借款圈套,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手段,讓借款人借款5萬元,不到壹個月時間,賠進去壹套房屋。為了索債,他們使用暴力、威脅,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涉案金額高達2300余萬元。主犯穆某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上述案例總結
通過上述兩起典型案例我們知道“套路貸”的特征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制造民間借貸假象;2、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3、惡意壘高借款金額;4、故意制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
筆者於19年7月11日有幸聆聽了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關於“余則清等人關於套路貸案件”的審理過程,深知在司法實踐中檢察院以及法院對於此類的犯罪采取從嚴的處罰模式,同時對於司法解釋采取的是擴大甚至是內推解釋,即只要行為人涉嫌“套路貸”亦或者是“類似於套路貸”的行為,也無須行為人是否真的存在故意制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只要是造成了相應的嚴重後果或者說被害人的財產造成了損失,則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就極大,也不論行為人在處分財產的時候是否是真的基於“錯誤認識”。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過分追求實質正義和結果正義,而忽略了法律的應然規定。
“套路貸”是否壹定構成詐騙罪?
如何解決上述問題?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套路貸”本身並不是某項具體的罪名,而是指行為人通過民間借貸的名義和相關手段的行為,使得相對人被“套路”。但是“套路貸”作為無抵押貸、校園貸、車貸、房貸、裸等多種借貸行為的總稱,不可壹概而論。
作為律師和法律人,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不同的貸款模式之下,“套路貸”可能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也有可能因高利放貸行為被定性為民事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當事人具備完全的處分能力、處分意識的情形之下,還可能構成僅僅不受法律保護但是行為人履行依然有效的民事行為。
因而,對於每壹種被定性為“套路貸”的民間借貸,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結合具體的借貸模式、借貸行為和法律規定結合進行分析。
高利貸”和“套路貸”二者之間的界限並不是十分涇渭分明的,二者的主要區別,以及定義罪與非罪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高利貸”本身不構成犯罪,但是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按照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借款人超過年利率36%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以保障。
同時,如果在“套路貸”的借款合同之中,如果具備可撤銷合同的事由,則為可撤銷或者自始無效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下列合同之中,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三)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誌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所以,對於“套路貸”的案件中,行為人不足以構成詐騙罪的過程之中,借款人可以通過撤銷合同的方式,不再履行“高利貸”“以貸養貸”而產生的高額利息的合同義務。
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涉案的“套路貸”合同有符合上述情形的事由,則合同自始、當然無效,借款人不需要履行合同。
套路之後行為人的取財行為該如何定性?
筆者認為,此類被定性為“套路貸”的民間借貸行為,涉案人員可能被控犯罪的核心是相關追債行為有無違法性問題。即放高利貸本身不構成犯罪,但是在借款人因為高利借貸的合同拖欠債務時,涉案公司及涉案人員是否存在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性滋事等違法行為。
以“裸”為例,“裸”是行為類型極其特殊的“套路貸”,在借款人(以女性為主)不能還款時,如果行為人以其掌握的圖片、視頻等作為威脅、要挾,則追債行為極可能被定性為敲詐勒索罪。但就“裸”本身而言,其違背公序良俗,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觸及到強制猥褻、侮辱罪。
對於所有類型的“套路貸”,若涉案人員存在非法拘禁等追債行為,則追債行為可能構成其它犯罪。但就“套路貸”本身而言,其實不壹定就絕對構成犯罪,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壹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意思自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若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套路貸過程中,借款人所借的本金是需要償還的,合法的利息也是需要保護的。我們不能因為別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就不保護合法的法益,即借款人不能因為別人的犯罪而獲得非法的利益。
法律具有謙抑性,刑法的任務壹方面是打擊犯罪,另壹方面應當是保護合法權益,而根據新時代背景之下保護合法權益應當是其最為重要的壹個目的。誠然,“套路貸”的社會危害性是不言自明的,但是法律也不應當突破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如果肆意定罪,這樣的惡性循環將會使得法治文明的大廈於傾倒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