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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1211滅火器?

1211滅火器利用裝在筒內的氮氣壓力將1211滅火劑噴射出滅火,它屬於儲壓式壹類,1211是二氟壹氯壹溴甲烷的代號,分子式為CF2C1Br,它是我國目前生產和使用最廣的壹種鹵代烷滅火劑,以液態罐裝在鋼瓶高內。1211滅火劑是壹種低沸點的液化氣體,具有滅火效率高、毒性低、腐蝕性小、久儲不變質、滅火後不留痕跡、不汙染被保護物、絕緣性能好等優點。

1211滅火器主要適用於撲救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撲救精密儀器、儀表、貴重的物資、珍貴文物、圖書檔案等初起火災;撲救飛機、船舶、車輛、油庫、賓館等場所以固體物質的表面初起火災。

MY型手提式1211滅火器

1、規格 按充裝滅火劑量可分為0.5公斤、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6公斤六種型號規格。

2、使用方法 使用時,首先撥掉安全銷,然後握緊壓把進行噴射。

但應註意,滅火時要保持直立位置,不可水平或顛倒使用,噴嘴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及遠,快速向前推進;要防止回火復燃,零星小火則可采用點射。如遇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可使1211滅火劑的射流由上而下向容器的內側壁噴射。如果撲救固體物質表面火災,應將噴嘴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左右噴射。

3、維護保養

a、應存放在通風、幹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儲存處的環境溫度 為—10度C~45度C。

b、不得存放在采暖或加熱設備附近和陽光強烈照射的場所,以免變質失效。

c、每隔半年檢查壹次滅火器上的壓力,壓力表指針指示在紅色區域內,應立即補充滅火劑和氮氣。

d、每隔五年或再次裝滅火劑前,應進行相當於設計壓力1.5倍的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1211滅火器報廢規定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1211滅火器報廢的評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手提式1211滅火器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以下簡稱滅火器)。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4351--1997 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

GB8109--87 推車式滅火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12137-89 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維護檢查 maintenance inspection

  維護檢查是用簡單的目視方法進行的檢查,是對滅火器是否能繼續使用所作的最基本的檢查。

3.2  維修檢查 servicing inspection

  維修檢查是指再充裝前的檢查和使用過程中的定期檢查,是判斷滅火器是否能繼續再安全有效地使用所作的檢查。

4 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

4.1 檢查項目

4.1.1 維護檢查項目包括:

  外部結構和配件檢查;

  筒體外部腐蝕程度檢查;

  標誌檢查和泄漏檢查。

4.1.2 維修檢查項目包括:

  外部及內部結構和配件檢查;

  筒體外部及內部腐蝕程度檢查;

  筒體和閥門的水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檢查。

4.2 檢查周期

4.2.1 維護檢查周期 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壹次維護檢查。

4.2.2 維修檢查周期 維修檢查周期應按下列情況確定:

  a) 滅火器被開啟或使用後、或按標誌上的生產日期算起滿5年而未使用者,應送到合法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檢查;

  b) 已經過維修的滅火器,以後應每隔二年再次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檢查;

  c) 當滅火器被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應提前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檢查:保險裝置已被破壞;壓力指示器指示在紅區,或壓力指示器指示在綠區但滅火器的重量有明顯的減輕;壓力指示器已損壞;筒體有磕傷、劃傷、嚴重腐蝕或其它零部件有嚴重損傷時;經維修後的標誌上無維修日期。

5 報廢評定

5.1 維護檢查的報廢評定 滅火器在維護檢查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應報廢:

  a) 筒體外表塗層脫落或銹蝕面積大於或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壹;

  b) 無壓力指示器;

  c) 筒體有可見的變形;

  d) 器頭有可見的裂紋;

  e) 使用說明標誌模糊不清或殘缺;

  f) 底座破裂、磨損、腐蝕而失去作用;

  g) 滅火器的提壓把以及閥門等金屬件嚴重腐蝕;

  h) 無生產日期;

  i) 無生產許可證或無認證或認可標誌;

  j) 非金屬材料器頭;

  k) 按標誌上的生產日期算起,已超過10年;

  l) 由非合法的維修單位維修的滅火器; m) 當法律或法規明令禁止使用時。

5.2 維修檢查的報廢評定 滅火器在維修檢查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壹,應報廢:

  a) 存在5.1條所列的缺陷情況之壹的滅火器;

  b) 閥門不能開啟;

  c) 無卸壓結構;

  d)手提式1211滅火器的筒體和器頭的水壓試驗結果不符合GB4351-1997中5.10.1.1條的要求,或推車式1211滅火器的筒體和器頭的水壓試驗結果不符合GB8109-87中3.7.3條的要求;

  e) 按GB12137-89的要求進行氣密性試驗時,在試驗壓力等於滅火器的最大工作壓力(PMS)下,筒體或閥門出現泄漏;

  f) 筒體內部有銹屑或內部表面有銹蝕的凹坑;

  g) 筒體外部磕傷、劃傷、凹坑和線腐蝕或面腐蝕的深度大於或等於設計壁厚的10%(測量方法見附錄A)。

 6 報廢後的處置

判為報廢的滅火器應送合法的回收單位進行處理。殘存的1211滅火劑應予回收。

報廢的滅火器的筒體應由回收單位負責銷毀。銷毀的方式為壓扁、打孔或鋸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