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賄選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賄選或俗稱買票指利用給予利益給投票人賄絡以換取選票的行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當選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破壞選舉罪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村委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五)項規定,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程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