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三包”是什麽意思?
“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壹種方法。
範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擴展資料: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壹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
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壹。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壹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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