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賓館倒塌房主判幾年
福建泉州酒店坍塌事故的原因是事故責任單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將欣佳酒店建築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並處於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築物整體坍塌。
2020年3月7日19時14分,位於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築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事發時,該酒店為泉州市鯉城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來人員集中隔離健康觀察點。
2020年7月,國務院批復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壹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擴展資料
福建嚴肅查處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案相關責任人員:
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發生後,福建省公安機關對23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49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鏘、泉州市廣鑫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條輝等23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賴開族、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財水、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漢輝等7名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對該起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41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人予以誡勉。其中:省管幹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主要領導責任14人、重要領導責任5人、監督責任2人、直接責任21人;廳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13人、其他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