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拒絕上班被開除
這種現象已經很普遍了,員工為了不失去工作,通常在國家法定節日也會遵從公司安排,就算不給三倍工資,也不會隨意給自己放假。我不知道是因為怕麻煩,還是根本不懂勞動法,有些員工遭到了不公平待遇,?就是不肯找勞動部門解決。江西人在外打工的人大有人在,如果只是普工,國慶期間往往只有三天假,?其他時間上班也沒有額外工資。有時候公司為了趕產量,甚至壹天假都不給放,對此我覺得很不公平。
這件事的具體情況。
高某從2006年就與酒店簽訂了勞動合同,再酒店擔任廚師,某壹年國慶期間,酒店要求高某繼續上班。高某拒絕了,後來也沒有到崗,酒店因此開除了高某。在離職單上,寫著高某壹10月1日到10月3號沒有上班,做曠工處理,自動離職。
後來高某將酒店告上了法院,酒店認為自己的行業比較特殊,放假期間就應該上班。壹審法院認為酒店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要規定應該給高某給予兩倍賠償金。高某所在的地方,年平均工資為24,400元,所以總***可以獲得賠償43,995元。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均存在過錯,做壹名勞動者,應該服從公司安排,高某自入職以來假期期間都要上班。而且酒店還制定了補償政策,所以最終判處用人單位補償勞動者21,997元。
員工應該怎麽回復自身權益?
首先應該熟悉勞動法,如果不懂可以在感到不公平的時候詢問律師,在網上花幾塊錢就能夠了解到情況。對於遭到的不公平待遇應保留證據,然後向勞動部門提起仲裁。仲裁解決不了問題,還可以申請媒體曝光,讓社會群眾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