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高的建築物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
根據我國飛行區技術標準和國際民航公約規定,在飛行區域內高度超過45米的獨立建築物或構築物及高於地面或水面60米時的建築物或構築物都應裝設不能中斷照明的夜間航空障礙標誌燈。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 ?表10.3.5 高出地面90米時用中光強航空障礙燈。
主要看是否在航道上。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 ?10.3.4條,就是自機場跑道中心起,延跑道延長線雙向15KM,散開角10度的區域內,建築物高度與到跑道端頭距離比超過0.01的都要做。註意:這個建築物高度是指通過海拔高差算出來的,因為建築物的海拔與機場海拔不壹定壹樣高,可通過Google 地球大致算出來。
從發展的眼光,考慮直升機在大城市裏的應用越來越普遍,個人覺得大城市裏超過100米的高層都要設,這個沒查到什麽規範。
這個首先要有飛機回飛過,航空障礙燈安裝高度超90m采用中光強,其余采用低光強,航空障礙燈GZK控制箱由廠家配套,GZK航空障礙燈控制箱(室外型)應配套浪湧保護器。
這個得看妳的涉及範圍以及百米下的樓在當地排行老幾了,4個之內的有必要做航空標示燈,而且照度閃間隔有要求,就是標準燈具了。如果4個標誌建築以上那就沒必要的,有的做GIS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