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派出所必須坐審訊椅嗎?
壹、審訊室的專用椅子叫什麽?
1.審訊室的專用椅子叫做審訊椅,審訊椅是審訊犯人會用到的壹種椅子,是根據需要保護嫌疑人與防止發生意外的壹種設備,在執法機關是比較常見的,它可以把人牢牢地固定在椅子上,沒有專業的人員進行打開,絕對是無法逃脫。審訊椅有著很大的責任,可以幫助辦案部門有效的完成個各審訊環節過程,操作也很方便,具有很大的安全防範功能。
2.審訊室的椅子就是審訊椅。審訊椅是壹種在比較嚴肅的場合中所使用的椅子,它就是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精心設計、研制開發的壹種產品,是壹種專門用於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監獄等等從事審訊辦案地方使用的椅子,它是作為公安部門,法院等等辦案部門的壹種很重要的必備品。審訊椅承擔著很重要的責任,幫助辦案部門完成審訊環節各個過程,但是因為使用的場合個不相同,因此審訊椅在研發和設計上就和我們在平時生活中所使用的椅子的有所不同。
二、審訊室為什麽沒窗戶?
審訊室不宜設置可透光的窗戶,這既是為了辦案安全和保密,也是為了不讓被審訊對象的註意力被窗外景物、光線等轉移,增加密閉壓抑感;沒有空調設備的無窗房間可以在控制噪音的情況下安裝鼓風機等空氣流通設備,內墻應當裝飾隔音設施,盡可能避免受到外來噪音及其他審訊室聲音的影響,確保審訊時審訊人員的聲音不向房間外擴散,聲音傳遞到被審訊人員耳中洪亮、清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