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的314項審批有哪些
具體來看,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包括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等;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3項,主要是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例如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準由國家發改委下放至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再如,“房地產預售許可”由原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批,下放後,實施機關變更為“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值得註意的是,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中,和證監會有關的行政項目43個,包括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保薦代表人註冊、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審批、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