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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是否要全文使用同誌的用法

不是的

 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規定:“黨內壹律稱同誌

如果是黨委任免幹部,被任免人姓名之後要加“同誌”二字,這裏的“同誌”特指黨內幹部,是“黨內互稱同誌”的體現;

如果是行政任免,壹般不加“同誌”,因為行政幹部不壹定都是黨員。

有的人判了刑,但並沒有開除黨籍,因此還可以稱為“同誌”。但是,壹般而言,當壹個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時候,往往就已經受到了開除黨籍的組織處理和開除公職的行政處理了,因而大多數是不能再稱“同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