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還是報導
報道和報導意思近似,但不盡相同,前者是如實反映事件,後者是反映事件且帶有壹定的引導作用。
擴展資料
在各大報紙或網站上常會看到“報道”和“報導”這兩個詞。它們出現的場合往往很相似,有時甚至可以互相代換。同義詞是指- -種語言或方言中意義相同或相近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可分為“等義詞”和“近義詞”兩類。
下面就對“報道”與“報導”用法的比較:
壹、對搜集到的語料進行分析,比較了“報道”和“報導”兩詞的用法,總結出以下幾組例句:
第壹組:
(1)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26日報道,塞爾維亞和黑山的塞爾維亞***和國軍方情報部門消息人士說,為說服波黑塞族軍隊前總司令姆拉迪奇自首,美國政府甘願出資500萬美元“補償”其家人和保鏢。((國際快訊》,《京華時報》2006 ;02.28)
(2)最近歐美主流媒體大量報導有關中國的新聞,作為長期生活在中國的外國人認為中國對於西方有利無害。(《 中國對西方有利無害》,<江南時報》2005.08. 29)
第二組:
(3)報道說,墜機時,機上2名飛行員當場死亡,同機的1名機械師受傷。但因傷勢過重,他在被救援人員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環球視窗》,《京華時報》2006.02.26)
(4)報導指出,近年來包括紐約的女性律師協會等社會團體對於離婚問題的立場有改變,贊成允許“兩恩離婚”。《紐約式的離婚大為不易紐約州研究修改婚姻法》,中國新聞網2006. 02.08)
第三組:
(5)昨天,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駁斥了關於臺灣申請飼養大熊貓“團團”、“圓圓”的單位需向大陸付費的報道,重申這對大熊貓是無償贈送臺灣同胞的,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只是表達同胞間情誼的壹種善意舉動。(《贈臺大熊貓無附加條件》,《京華時報》2006.02. 28)
(6)針對中國福建籍女子控訴她們在檳城移民廳被扣留時遭虐待的事件,盡管檳州首席部長許子根表示非常關註,但檳州移民廳總監堅決否認相關報導,並認為這些殘酷的手段是不可能存在的。(《中國人在馬來西亞受辱案:是個案還是冰山壹角?》,《國際先驅導報》2005.12. 02)
綜合以上幾組例子,可以得出如下初步的看法:
1、“報道”和“報導”作動詞時,可以充當句子的謂語。做謂語時,兩詞後-般跟說明“報道(報導)”內容的短語或小句,意義。上都表示“通過報紙雜誌、廣播、電視或其他形式把新聞告訴群眾”。
2、“報道”和“報導”作名詞時,在句中既能做主語,也能做賓語,都表示“用書面或廣播電視形式發表的新聞稿”。因此,在對“報道”和“報導”兩詞的調查中我們發現,二者在意義和用法上基本- -致。
二、在調查實踐的基礎上,我們運用同義詞的相關知識,試圖在理論意義上進-壹步討論兩詞的性質。
等義詞是指同義詞中這樣的壹類,它們不僅所有的義項都相同,而且所有的附加意義(即語體意義、感情意義、風格意義、時代意義地域意義、語法意義等)也都相同,可以無條件替換。等義詞的主要特點有:
1、全息性,即具有等義關系的詞,包括理性意義和非理性意義(附加色彩)在內的詞義完全相同。通過查閱相關的權威辭書,我們發現“報道”和“報導”具備這- -特點。
從上表可知,“報道”和“報導”均有兩個義項;並且每個義項的全部信息都相同。因此,為了編排和查閱的簡便,在同壹部辭書裏它們往往互釋。
2、可替換性,即在任何具體的語句中都可以替換使用,這是等義詞的壹個顯著的形式特征。它的基礎就是等義詞意義的全部重合。例如:
(7)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新總理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領導人哈尼亞26日在加沙發表聲明,否認美國媒體關於哈馬斯有條件承認以色列的報道。(《哈尼亞否認有條件承認以色列》,(京華時報》2006.02. 28)
(8)即將在30日前往中國3個地區訪問的國內事務部長阿茲米卡立說,大馬政府有必要向中國解釋,因為從當地各組織反應及媒體的報導來看,好像的確顯示大馬對中國人民有偏見。((大馬總理下令徹查“受辱事件”“ 解釋”變“道歉”》,《江南時報》2005.11.27)
其中“報道”和“報導”可以任意替換,並且意義毫無改變。它們之間的等義關系十分明顯。
3、***時性,等義詞不是壹個歷史範疇,它只在語言發展的某壹橫斷面上出現。不同的歷史橫斷面上會出現不同的等義聚合。在當今社會,無論是在媒體上還是人們口頭上,“報道”和“報導”的互換使用具有鮮明的***時特征。當。然,隨著“報道”勢力的不斷擴大,使用頻率的逐漸增高“報導”慢慢地會在現實語言中消失,兩詞將不具有***時性,從而不再是等義詞。
4、不穩定性。語言既然是個系統,就要求它內部的各單位之間必須有所區別,這是它們得以並存的社會價值之所在。而等義詞的存在恰恰忽略了這種區別所以從理論上說它沒有長久存在的價值。在語言實踐中,人們壹直在自覺不自覺地進行著存優汰劣的選擇,大量舊的等義詞或淘汰。或分化,新的等義詞又不斷在產生。經過幾十年的考驗仍然留存下來的等義詞往往有其自身的特殊條件。總之,在語義系統中,等義案合是成員最不穩定的類聚體。
由於不同的人選用不同的同義語素,造出的詞“報道”和“報導”意義相向,又都能為大家接受。但出於種種原因,尤其是受國內主流媒體長期的宜傳導向作用的影響,人們自然地選擇了其中的“報道”,而“報導”由於不常使用終將慢慢被淘汰。當今壹些非主流報紙頻繁地使用“報導”,可能受港臺文化的影響,也可能只是純粹的隨意混用,總之,是我們需要做出進-壹步規範的。當然,這種規範和取舍只指書面語言,即在國家正式出版物上加以引導。至於人們口頭,仍有自由選擇使用的權利。
在語言發展的過程中等義詞的出現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其中有些是合理的;是語言推陳出新、進行自我完善的壹種手段;有些則是不合理的,對語言的純潔完善只有害而無益。通過對“報道”和“報導”二詞的用法比較,我們認為:“報道”和“報導”作為等義詞而出現,不符合語言的經濟性原則和系統性原則,我們需要通過傳媒的有力引導和詞典的及時修訂等工作進行進壹步的篩選,以最終符合漢語發展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的要求。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數據庫-"報道"與"報導"的用法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