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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胞胎事件的回應

2011年12月19日媒體對事件進行報道後,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當日專程帶隊來到廣州日報社向記者詳細了解8胞胎的生育過程,明確表示早在2003年衛生部就已明令禁止“代孕”,省衛生廳將追究為8胞胎父母提供“代孕”服務的醫療機構的責任,並按相關法規給予處罰。他說,省衛生廳將盡快查實“8胞胎”事件代孕的細節,再根據具體情節作出處罰,有關醫療機構涉及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該負責人還表示,去那些無資質的醫療機構做輔助生殖手術風險較大,壹個風險是這些機構大多會給女患者服用助排卵藥物,“藥物劑量控制有嚴格要求,壹旦用藥不當就會有生命危險”。其次,采用輔助生殖技術的孕婦必須減胎,多胎妊娠對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安全都會造成很大危害。

21日,廣東省衛生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事件調查處理和下壹步工作,並針對此事件成立專項調查組,與省計生部門溝通,組織力量進行調查。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針對八胞胎事件提出,此事件主要觸及五個方面的問題:1.代孕是非法的;2.人工有意多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3.醫療機構有超範圍執業、違規操作和經濟犯罪之嫌;4.醫學倫理學問題;5.人為多胎有損孕婦身心健康。“任何機構開展代孕行為,都是違反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壹經查實,必須嚴肅查處”。

廣東省衛生廳同時決定,暫停廣東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機構的審批,並對已經取得行政許可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38所醫療機構進行壹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機構是否買賣配子、合子、胚胎;是否違規實施代孕技術;是否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是否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