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為什麽是集體產權?
所謂的集體產權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沒有獨立的產權,也不能用集體的產權證去辦理各種抵押貸款,更不能自由買賣。
安置房是集體房產證麽?我解釋以下幾點
1.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拆遷戶進行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常拆遷程序由此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2.安置房因為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壹類是因為開發商等因素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種類型的安置房都是有產權的,並且歸屬個人。
3.稅費是通過戶價或者當地政府的低過戶價指導價為計算依據。壹旦地方過戶指導價調整或稅收政策調整,可能會帶來很大的損失。
4.目前的政策是出售5年的住宅,不用交營業稅,但是出售滿5年的非住宅是要繳納交易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另外按照目前規定,拆遷安置房。首次上市還要交納3%的土地出讓金。
5.拆遷安置房買5年後再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後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當地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有的安置房已經超過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特別要註意的是各地政府執行的標準不壹樣,具體應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